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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岂能成为骗吃骗喝的工具?

时间:2015-07-13 09:56来源: 作者:涪江民政 点击:
医保卡个人账户金是参保者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是不能挪作他用。这里面不仅有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还有政府和单位统筹划拨的费用,就是这种具有救命性质的“医保卡”,为何变成了“唐僧肉”?问题出现在哪?最关键就是相关部门对“医保卡”的监管制度形同虚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用于支付药店购药和门诊医疗费用,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一环,被称为百姓“救命卡”。然而,记者在一些社会药店蹲点调研发现,医保卡违规乱象丛生:有人违规购物、套现、骗补、买药品低价出售,助长非法地下药品黑市交易……导致医保金的流失,让居民“看病贵”雪上加霜,给国家医保体系埋下严重安全隐患。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缓解城镇居民“看病贵”的手段之一。那么,医保卡能干啥?答案很简单,那就是老百姓看病买药的“救命卡”。

然而,在不少城镇出现医保卡成“购物卡”现象,根本不把医保卡当回事,就是拿着医保卡不仅仅可以看病买药,还有着私下到规定的药店去购买酱油、毛巾、辣椒酱、牙刷牙膏、保健品等等刷卡功能,演变成医保卡在手,啥都能买的“唐僧肉”。

医保卡个人账户金是参保者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是不能挪作他用。这里面不仅有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还有政府和单位统筹划拨的费用,就是这种具有救命性质的“医保卡”,为何变成了“唐僧肉”?问题出现在哪?最关键就是相关部门对“医保卡”的监管制度形同虚设,一道道监管关口成了虚掩的大门。

不论是药店骗保,还是医院骗保,都是侵蚀医保的“黑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指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于骗取社保基金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我国刑法中“保险诈骗罪”针对的是商业保险,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足以可见,管好“医保卡”还是有法可依的,关键就是如何监管?如何落实到位是重要环节。

从严格的制度上来说,城镇居民“医保卡”的违规使用,直接导致了医保金的流失。而无商不奸的“药店”,损害的是公众的医保利益,流失的是国家医保资金。为此,有关部门只有前移监管关口,扎紧医保制度篱笆,堵住医保漏洞,用法律亮剑。只有这样,医保卡变成“唐僧肉”的难题就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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