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14时10分许,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120号发生楼体坍塌事故,七楼和六楼两层阳台整个坠落到五楼。“我当时正在楼下,忽然听见轰隆的一声巨响,对面七楼和六楼的阳台就塌了,石板有的掉到楼下,有的砸在五楼。”对面楼一位老人说,根本没想到阳台竟会无端坍塌。所幸,由于事故发生时,该楼六楼没人在家,七楼和五楼住户无人在阳台停留,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因可寻的,家中阳台怎会无端坍塌,沈阳“任性”坍塌的阳台,是谁之过?年久失修,人为原因,还是质量问题? 据报道,事发小区为梧桐园小区,2002年住户陆续入住,是楼龄为13年的回迁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明确要求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临时性建筑为5年,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为25年,普通建筑和构筑物为5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为100年。显然,该坍塌回迁楼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而且并不是说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到了这建筑就会坍塌,不能住了,只是说出现问题的几率比较大,需要加固,因此可以排除坍塌是由于年久失修所致。 那么人为原因吗?答案很明显,几个住户介绍,平时阳台一般用做厨房,存放的只有一些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并没有堆放任何重物,而在事发前,也没有住户家进行装修,人为破坏所致显然不可能。 如此看来,答案呼之欲出,此次坍塌乃质量问题所致,从坍塌的横断面看,楼板里面根本没有粗钢筋,甚至可能没有钢筋,都是石块和水泥,也证明了这一点。 一栋楼房,出现质量问题,毋庸置疑,建筑方和政府监管部门都有责任。建筑方为利益驱使,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豆腐渣楼房拔地而起,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法规;政府房屋质量监管部门作为房屋质量检验的一道关卡,失职或因收“好处”收受贿赂而让“问题”楼房摇身一变成“健康”楼房,这样违规乱纪,藐视党纪国法,漠视生命的行为,不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是政治上的污点,更是人生中永远的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