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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与猪同住,祖国的花朵谁来爱护?

时间:2015-07-09 10:27 来源: 作者:中安 点击:
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无旁贷,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脱贫致富家庭越来越多,加之,计划生育的实施,很多家庭都成为了“两代单传”,长辈们的溺爱自不必说,但关爱的方式未免太过简单一点,往往给予了过多的物质关爱而忽略了孩子们心理成长,

近日,河南濮阳车子营村的小男孩洪波与猪同住的组图引起网友关注。据悉,该男孩家境贫寒,父亲靠养猪、蹬三轮养家;母亲疑有精神障碍,非打即骂,导致孩子身上满是伤疤;孩子一年四季都蜷睡在院子角落里,至今不会说话。

新闻的主角小洪波今年七岁,网曝的图片着实令人心酸,一个7岁孩子的瘦小身板上多处留下被虐待的伤疤,像猪一样被散养,一年四季睡在院子里。家境的贫寒,母亲的疾病,父亲的忙碌都不应该成为其遭受非人虐待的理由。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那么小洪波这朵娇嫩的花朵应该由谁来爱护?

今年6月,毕节市四名留守儿童留遗书服农药自杀,到今天男孩与猪同住,每一条新闻都值得令人反思。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不仅仅在家庭,同时也应该是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家庭、政府、社会三方共同构建祖国花朵的“碧海蓝天”。

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无旁贷,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脱贫致富家庭越来越多,加之,计划生育的实施,很多家庭都成为了“两代单传”,长辈们的溺爱自不必说,但关爱的方式未免太过简单一点,往往给予了过多的物质关爱而忽略了孩子们心理成长,这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根本还是在制度和法治。当下,全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今年也是“六五”普法的最后一年,然而在小洪波所处的环境中竟然没人为其申讨权利,法治不彰,生命缺乏保障。由此,不得不说地方政府存在失职,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我国目前尚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构,现有承担部分职责的民政部门、全国妇联等只是协调机构,没有执法、行政功能。2014年2月,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相信以后,我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制度和法规。

透过此条新闻,我们看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关注度极高,然而只停留在关注上还不够,冷漠往往导致悲剧,在关注之上,普通民众应该能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媒体能够正面报道,呼吁社会关注;慈善机构能够积极介入,提供相对专业的帮助等等。“少年强则中国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努力,才能为祖国的花朵提供一个充满温情的成长环境,不使其在冷漠无助的寒风中过早的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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