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绛县公安局日前破获一起涉案60余万元的挪用资金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利用其村干部身份,私自挪用村集体资金60余万元,潜逃70余日后被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俗话说“饮水思源”,村干部即村官,是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择出来的,更应为成为农民利益的守护者,但是一些村官却大肆挪村集体资金、扶贫资金为己所用,克扣、侵吞国家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 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2014年以来,31个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网站上发布了涉及近400名“村官”违法违纪案件,从扶贫资金到“好处费”,从巧立名目到明目张胆索要,基层干部的贪腐现象令人触目惊心。 村官直接和群众面对面,他们的贪腐直接涉及基层百姓的利益,最容易破坏党群关系,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处理不好,社会矛盾激化,不利于基层稳定。 古语道:“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所向,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才能快速发展。因此,不仅要查处腐败村官、严惩腐败村官,还要预防村官腐败。 一是要纪检、司法、乡镇政府、检察院等多部门齐发力,查处还在“隐身”的腐败村官,“归还”被侵犯的农民权益,保护农民的正当利益。大力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同时还能震慑一批正准备向农民利益伸手村官,让他们不敢腐。 二是要打出“组合拳”,预防村官腐败,让村官不敢腐。拳一是公开,要将国家惠及民生的的政策向民众公开,要将涉及到农民利益的方方面面的政策向民众公开,要将村财务公开,接收村民村民的监督;拳二是监督,各部门要加大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审查,特别是作为惠及民生方面资金和政策的传达者的民政部门和基层政府部门更不能放松警惕。 严厉查处惩治腐败村官,清除掉侵害群众利益的蛀虫,完善公开、监管制度,给村官戴上“紧箍咒”,让村官不敢腐,不能腐,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