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到信访举报1149件次,同比上升8.5%;立案386件,同比上升108%,其中县处级官员14件17人,同比上升180%,乡科级官员93件105人,同比上升166%;结案250件,同比上升92.3%;给予党政纪处分278人,同比上升81.7%。 在众多查办案件中,吸引笔者注意的是云关乡摆郎村党支部书记王家云涉嫌受贿及骗取巨额房屋征收补偿款这一基层腐败窝案,查处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涉案人员60余人。不得不说,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这已不是第一个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村官腐败案了,北京市海淀区一个村会计挪用资金1.19亿元,浙江省永嘉县新桥村村委原主任余乾寿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受贿3399万余元,职务侵占199万余元……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说明,腐败与职务高低、权力大小没有必然联系,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失控并最终导致腐败。 “鼠洞毁屋,蚁穴溃堤。”权利不受约束,老鼠亦可吞天,“苍蝇”胡作非为让老百姓有直接痛感,其危害优势并不逊于“老虎”。村官腐败大案之所以层出不穷,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村官权利监管留有“真空”,纪委、监察局自上而下的监督到不了村一级,村民自下而上的监督又疲软无力,而部分乡镇纪委又患上了“软骨病”,不敢办案、不愿办案、不会办案,加剧了“苍蝇之腐”,其症状有三。 其一,乡镇纪委书记身兼数职,工作精力少、工作水平低,主要精力和时间往往投入到经济工作以及其他事务工作中,真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委监察工作。另外,乡镇圈子小,“熟人社会”里往往不是亲戚就是朋友,低头不见抬头见。特别是村干部,乡镇要依靠他们配合工作,“人情关”“面子关”“关系关”导致办案顾虑多,此为症状之二。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监察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部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 “沉疴须用猛药。”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委开展了新一轮机构改革,着力充实加强一线执纪监督力量,明确提出纪检监察部门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一些纪检监察部门“不务正业”的现象加以纠偏,让他们回归主业、聚焦主业,目的就是为防止一些基层纪检部门“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各地在治疗乡镇纪委的“软骨病”时,还需参照上级精神对症下药,认清乡镇纪委工作存在的问题、漏洞,积极整改落实,理顺体制机制,才能让乡镇纪委真正挺起腰板,铲除滋生在基层农村腐败的土壤。与此同时,还应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奖惩激励机制,建立乡镇纪委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奖惩措施,将考核结果与政治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