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河北省大名县县委书记边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边飞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习总书记指出,县委书记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这显然是总书记对新时代县委书记的忠告。当然,作为一名县委书记,虽说不是身居高位,但是却是身居要职,对于一方经济发展担负着重要的责任。从判决书来看,边飞的问题出在其历任三个县县委书记之时。而这三个县里,就有大名县和魏县两个县分别位列国家扶贫办2001年和2012年发布的两份“国家级贫困县”名录。 既然边飞主政的两个地方都是国家级贫困县,他心里装的不是如何去改变当地经济落后的现状和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而是一心想着如何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大肆敛财,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最终成为杜绝贪污腐败的典型反面教材。 据调查,边飞敛财的方式和许多巨贪选择的方式如出一辙,就是利用亲人或家属经商,以垄断行业的方式来借机收受贿赂和谋取暴利,往往都是选择自己的妻子、儿女或者是直系亲属作为自己的“贤内助”,最终形成“家族式”腐败的贪污体系。 笔者认为,要想打破这种小官巨贪和“家族式”腐败的局面,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监督体系,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打破“一言堂”和“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的传统局面,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大对官员亲属的一个反腐宣传教育工作,净化党员干部身边环境,防止“家族式”腐败的屡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让党员干部真正树立起“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