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国家审计署公布了46个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超30部门“三公”使用违纪,这些中央单位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超过142亿。其中,超过7成单位“三公”经费存在问题,逾2亿财政资金被违规发福利。同时,还报道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赵学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此前,该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李建国因涉嫌犯罪被批捕。据悉,被查的南宁前市委书记余远辉曾履职梧州市,并多次视察中恒集团,当地财政局前局长曾任该公司副总,中恒集团近两年连获亿元政府补助。 笔者看了这两个报道,不禁把这两个报道联系起来,在如此强大的反腐力度下,为何违纪违法行为仍然大比例存在。我们也不难发现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不再是传统的直接取得财物的直观表现,而是披着“守纪合法”的外衣,让我们一眼无法看出破绽,只有结合一定的条件和环境,需要有关部门的仔细检查才能够找出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笔者先来说说三公经费的违纪问题。2014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三公”经费减少35%,31个省份本级公务接待费减少26%。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三公经费确实有明显下降,但是为何审计署公布的46个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却问题百出。这种现象是反弹还是一直存在,笔者认为是有些部门采取的“上有政策下游对策”,他们针对三公经费的相关要求,搞了变通,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通过经费“变身”来应对检查和审计,说到底还是思想上的问题,也是最难根治的问题,当然思想上的问题也不是可以立即解决的,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修改制度和强化措施来约束公务行为,进一步识破“变”的外衣。 笔者再来说下《广西落马“老虎”余远辉与中恒集团的“十年交集”》的报道,我们暂且不去管违法行为的定性,我们只去看这种行为方式和手段,让我们不禁感叹“隐蔽”,不再是直接的贪污、受贿等,而是通过“变”方式和手段来达到同样的效果。在这些“变”中,我们不难感受到反腐的压力和阻力之大,不管上法律层面还是制度层面都要不断跟上进度才能识破违纪违法行为的“三十六变”。笔者想起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个罪名,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确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这是法律的进步,笔者觉得应该让法律指引、预测功能进一步重视和强化,让那些不断“变”花招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劫难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