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羁押了近3年之后,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原副局长邓国斌,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终审改判无罪的消息。邓国斌在2012年8月份被抓,起初涉嫌的是受贿罪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该案经历了一审判6年、发回重审判5年之后,终审结果是无罪。终审改判的理由是认定邓国斌受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 初审判6年,重审判5年,终审判无罪,这样的戏剧化的一幕居然是出自人民法院。这样大的差异,难道法律还是可变的?一审判6年的确凿证据在终审居然还能成为证据不足。这样的情况在民众看来,就是一种包庇腐败官员,使其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人民群众看来就是一种滥用手中权力的表现,既然法律由人而定,那么还谈什么依法治国。这样的行为无疑使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产生了巨大的误会,疏远了干群关系。 初审和终审的最终判定不同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法律是存在漏洞的,每一个人的解读有可能不一样,这样的漏洞也是没有办法弥补的,但是连证据足不足够确定罪名都不一这样的情况都出现了,那么是否表明咱们的法律漏洞太大,程序太不严谨了呢?如果用这样的法律来规范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很明显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因为大家连什么是犯罪都无法准确定义。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规范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准则,我们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其次,我们应该提高政府官员的道德素养,让官员们严格的依法办事,避免人为的损害法律尊严的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