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第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到河南省检察机关调研。姜建初强调,要认真落实“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件件答复”的社会承诺,依法有效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各项要求,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新的方法,破解信访难题,推动涉检信访工作法治化、常态化。 剥开腐败官员的“画皮”,既需要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又需要群众的主动介入。2013年,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落马,《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在微博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就“功莫大焉”;据统计,近两年来,引起社会较大关注的实名举报官员案例至少已有29起。 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监督权利,举报是“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重要线索来源”。但是,犯罪分子绝不可能自动认输,必然会想方设法进行打击报复。因而,必须保护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举报人流汗流泪又流血的情况并不少见。大连市服装厂工人李乾东举报厂长王国盛经济犯罪被泄露,王雇人在斯大林广场将李绑架;河南省平顶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雇佣杀手多次谋害举报人吕静,造成吕静重伤、吕妻死亡;广州举报公车私用的区伯,遭3男子泼硫酸和刀砍,最终背部大面积烧伤,2根手指被砍断,手腕被砍伤,右眼被砍失明……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举报人却经常遭到报复,这充分表明相关部门的保密工作和保护力度还很不够,还不能有效地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用什么来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唯有法律制度。落实举报规定,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说:“要引导举报人实事求是举报,如实提供证据和线索。要把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保护好,落实纪律和规定,做好为举报人保密工作,依法有效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让举报成为真正的反腐利器。 当前,在鼓励人们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的同时,党和政府要着力完善法律法规,在制度上有效地防范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才能让举报者没有后顾之忧,也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