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武汉公交集团原董事长迟旭东犯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折合人民币918.97万元的涉案款物,依法上缴国库 。 “苍蝇不盯无缝的蛋”。不得不说,贪腐官员真可谓是“十处打锣,九处有之”,就连“民生事业”——公共交通,也成了贪官蚕食的“馅饼”,实在让人痛心。然而,“贪腐终究是条不归路”,纵然有部分贪官心怀侥幸,自以为“收受贿款后部分上交纪委”便可万事大吉。 这不,公共交通为城市居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令经营这项事业的企业从政府获得大量的资金补贴与优质资源。迟旭东成为武汉市公交集团董事长后,握有集团对外合资、物资采购及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决定权,成为众人争相追捧的对象。7年间,他利用手中的资金、资源与权力,为他人“行方便”,吸金近千万元。 毋庸置疑,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国计民生领域,政府往往会向其提供大量资金补贴与优质资源,像武汉市公交集团就经营管理了很多优良的国有资产。民营资本参与国企合资,也正是看上了其优质资产与政策利好。民营企业获利的背后大多存在国有资产收益的缩水,这种合资合作衍生了一种隐蔽的腐败方式。 更让人震惊的是,侦查人员集体评估后认为,迟旭东职务犯罪事实的拓展空间应该还很大。讯问期间,迟旭东坦白对外合资合作之外,他还把手伸向了线路分包、物资采购、广告投放、工程建设等利润丰厚的业务领域。仅公交集团给他的补贴大概有580多万元;在武汉公交营运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贿赂迟旭东人民币52万元;在采购车载空调过程中,某空调公司贿赂迟旭东共计90万元……担任武汉公交集团董事长7年间,类似这样权钱交换、以权谋私的事实还有许多。 在笔者看来,贪官为“进退自如”,收受贿款后部分上交纪委,已是亡羊补牢——悔之晚矣!到案后,迟旭东向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如实地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实,还提到自己2008年后就陆续向公交集团纪委上交所受贿赂。如此证明自己的“清白”,只会是自欺欺人,丝毫不会搏得大众的同情。(文/李小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