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8日,检察日报报道:官员为“进退自如” 收受贿款后部分上交纪委。 公共交通为城市居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令经营这项事业的企业从政府获得大量的资金补贴与优质资源。迟旭东成为武汉市公交集团(以下简称公交集团)董事长后,握有集团对外合资、物资采购及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决定权,成为众人争相追捧的对象。7年间,他利用手中的资金、资源与权力,为他人“行方便”,吸金近千万元。 2015年3月13日,武汉公交集团原董事长迟旭东犯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折合人民币918.97万元的涉案款物,依法上缴国库。 看到这里,想到了清朝大贪官和珅。将一部份的非分之财上缴国库,大部门的钱物却留在自己的腰包。到案后,迟旭东向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如实地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实,还提到自己2008年后就陆续向公交集团纪委上交所受贿赂。他表示,自己收的钱越来越多,心里也时常不安;另一方面,如若自己受贿行为日后被查处,也还可以借口钱已交给单位纪委,证明自己的“清白”。经证实,迟旭东上交所收贿赂305万元的情况属实。回忆起自己的所为,迟旭东感慨:“我真没想到签一个字能起这么大的作用。”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一把手”,这句话暴露了迟旭东不太了解、也可能是不愿了解自己“行个方便”,能给行贿者带来多大的商业利益,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他的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督制约的事实。 通过该事件,应该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反思,一旦个人的权利过于集中,在掌权者看来很小的一件事情就有可能为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