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对师宗县疾控中心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通报》文件,通过云南曲靖市师宗县电子政务网发到该县各单位,云南曲靖市师宗县疾控中心因假期使用公车办公事未按规定报备,被通报批评,该中心主任李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一事件成为不少公职人员讨论的热点。 公车应该公用,这是绝对正确的思路,公车在工作日公用,这也是绝对正确的思路,关键是,公车在周日公用,这算不算违纪了?国家也有明文规定,那就是公车在周日如需公用,则必需提前报上级备案,疾控中心主任李波受处分,正是因为没有提前备案,故而被群众认为是在公车私用,站在这一角度来讲,李波同志的确是没有理清思路,没有认真学习国家相关规定,从而导致低级错误发生,这一事件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及惩罚也是李波应该承担的。不过,网络中出现了大量的“一刀切”式的批评文章,几乎是拿李波的失误来讲所谓的“大道理”,比如什么“如果人人都不遵守制度的话,何谈更好的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李波仍无视规定,不守纪律,顶风作案,这挑战的是规章制度的尊严”“是无组织无纪律的鲜明体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不为过”等等……笔者认为,李波同志未及时进行报备,肯定有一定原因,不能因为这一件事件就完全否定其工作。李波在周末仍然想着工作,从这一点看,多数公职人员都已经“脸红”了吧? 每一名公职干部请扪心自问,你们是否尽职尽责的做好了应该做的工作?你们是否踏实肯干地在为工作着想?你们是否存在晚到早走的工作习惯?你们是否愿意在周末加班?当然,笔者不是托儿,也不是枪手,只是看到网络中一些“倾倒性”的错误做法而感到不公,为此想说几句。每个人都会犯错误,特别是在工作上,只要每个人真心实地的做工作,其实那些条条框框也就不复存在了,国家的规矩永远是对那些违纪违规的人起作用的,只要每个人按照规矩办事,那又怎么会出现“公车私用、私车公用、公用私车、私用公车”等等复杂的情况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