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自己贪腐行为做辩解,贪官们随口抛出各种奇葩理由。有贪官说受贿为了情人,也有贪官说受贿为了病重的母亲,甚至还有官员拿工作做借口,推脱受贿事实。他们认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坐在这个官位上,各种“礼”想推也推不掉。 甘肃省庆城县原县委书记张畅钰曾收受某私企老板9万元“感谢费”。在法庭上,张对受贿行为辩称:如果我拒收,很有可能伤害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万一导致项目夭折,我岂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在防腐方面取得可一系列成就,老虎苍蝇都难逃法网,一些落马干部为了给自己贪腐行为作辩解,各种奇葩理由可谓是花样百出。这些借口虽然听着冠冕堂皇,但是在明眼人的眼中,无疑就是一个个“绞刑架下的幽默”,听了之后不禁让人莞尔。从这些干部的辩解来看,其狡辩的本质完全没有改变。什么为了情人,为了疾病的母亲……,可能这些理由对于干部行差踏错有一定的影响,当时这不能作为根本原因来追究。 笔者认为,贪官们的侥幸心理归根到底是信念的迷失,是坚持的缺少,是自我拒腐防变把控力的“懒散”。要改变这种本性,减轻贪官们侥幸心理就必须大力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强化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提醒,常敲警钟,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用刚性的制度、严格的执纪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紧迫感。 不管何种理由,贪了就是贪了,等待的将是国法的严惩和人民的唾弃。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愿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镜,照清自我,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