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北京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涉及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礼品、大操大办等问题。其中,三名局级干部因公款旅游被处分。三名局级干部分别是:怀柔区委常委周东金、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淑霞、首都医科大学党委常委王晓民。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公款旅游,怀柔区的区级领导干部已经有过“前科”。 同样是局级领导公款旅游,接连在同一个区发生,难道公款旅游真的那么“好玩”?笔者认为,通过这件事情,反映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首先,反映出当地领导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不坚决,对落实“八项规定”的措施还不逗硬。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全国各地,从上至下都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使党风进一步好转,可以说其变化是全国人民都能看得到、感受得到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地方又开始出现一些违规的行为,部分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思想出现了“松动”现象,各种理由和借口也随之而来。很有必要对干部长敲警钟,逗硬执行规定,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带头严格要求自己,作执行规定的表率,坚决不让“歪风”抬头。 其次,反映出“前车之鉴”没有成为“后车之师”。教训是值得好好总结的,如果不能将其引以为戒,后果是非常可怕的。假设干部们都采取“抓到是背运,逃脱是走运”的态度,以“灯蛾扑火”的方式对待我们的制度、规定,那这样的干部早就该换一换了。我们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那些执迷的干部确实该醒醒了。 第三,现在的旅游对大家来说已经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了,很多老百姓都有旅游的爱好,领导干部旅游为什么就一定要“瞄准”公款呢?这里面还是有特权思想在作怪,好像自己出钱去旅游是否觉得有些“掉价”?作为领导,思想觉悟应该比一般平头百姓高吧,其实用公款旅游才是真正“作贱”自己。 总之,“私款”旅游是玩,公款旅游也是玩,但公款旅游的后果真的不是那么“好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