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媒体报道,4月25日,在郑州市丰乐路与群办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豫A678HS的白色宝马车将一名6个月大的婴儿撞死。事发时,婴儿躺在婴儿车里,正由妈妈和姥姥推着准备过马路。一辆准备超车的宝马车飞奔过来,将其右前方的婴儿车撞倒,向前移动,直到撞上另一辆轿车才停下。孩子被夹在两车中间,不幸当场死亡。 我们打开浏览器搜索该事件,跳出的文章标题中几乎都有“交警”、“宝马”、“撞死婴儿”等关键词,吸引着我们想继续看细节和原文。笔者看了下新浪微博热点话题“交警驾宝马撞死婴儿”,有很多网友进行评论和转发,也因观点不同而互相争执。 笔者思考了几个问题:一是交警是否买得起宝马?笔者认为应该就事论事,不要偏题,有些网友又提起了“临时工”、“难怪那么多人想当公务员”的言论,交警是否买得起宝马和这件交通事故没有关系,如果交警涉及其他问题,相关部门会按规定处理。 二是交警是否酒驾?是否酒驾也不是猜测可以解决的,现在的基础设施很先进,只要用仪器设备测试酒精含量,也调取相关摄像头的视频,就很容易解决这个疑问。 三是谁违反了交通规则?这个事故中,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把当时的摄像头的视频调取出来,还有就是在场证人,都可以直观地表明当时的真实情况,并且这个也将影响到事故责任的认定。四是交警是否该重判?对于交警出现交通事故是否重判的问题,这个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也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在这个事件中,笔者觉得通过核实情况和固定证据,相关部门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而不是网友的激烈舆论来宣判当事人的责任,从而达到影响相关部门的正确处理的效果。 对于任何人应该秉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笔者不禁想起未成年人李某强奸案件,当时的社会舆论给案件的审判带来了一定的阻力,无形间会影响法官的证据判断和案件审判,我们每个人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时候应该掌握好界限,不要过度消费舆论的影响,势必会造成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结果,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自由,都需要被尊重,有限制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自由是相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