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组织部重视用好专项审核办法,进一步扩大审核范围,会同公安、工商和房管等部门,共审核22批186名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市管干部人选,其中4人因个人申报与事实出入较大暂缓提拔。(人民网,2月12日) 杭州市认真执行巡视、经济责任审计、及时提醒、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境)管理等制度,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审核。客观地说,这是好事,一方面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告诫为官者要清白做官;另一方面,还可以查出一些问题官员,将一部分曾经“伸过手”的干部揪出来。然而当笔者看到“4人因个人申报与事实出入较大暂缓提拔”时,不免产生诸多疑问,对于问题干部真的就能止于“暂缓提拔”吗? 从“个人申报与事实出入较大”这一情况来看,这一方面首先说明了申报人不够诚实,对党不够忠诚,违背了“三严三实”中的“做人要实”的精神;另一方面,说明申报人在经济上或者其他方面有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不如实填报,是怕漏出马脚,让人抓住把柄。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对于这类干部本来就不应该提拔,而不应该是缓不缓的事儿! 退一步讲,就算申报者工作确实突出,成绩确实斐然,应该提拔,但对于个人相关事项申报这样的小事,都不能做好,去弄虚作假,诚信何在?这样的干部又如何让人信服,又如何能在更重要的岗位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 再者,就算是组织暂时还没有查明“出入较大”的原因,那么,对于这样的干部也不能只是“暂缓提拔”。因为,暂缓提拔,一方面会给人一种不再进行深查细挖了的错觉;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发现个人申报与事实有出入,且出入较大时,是否应该立即停职接受调查呢?如果有问题,那肯定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果没有问题,就要还人家一个清白,而这“暂缓提拔”又意欲何为呢?难道是“缓”兵之计,或者是一“缓”了之? 或许,组织上很忙,或许,纪检上也很忙,但不管是何原因,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都应该明确立场、表明态度,该查的就应该一查到底,不然的话,还要进行各项审核有何作用呢?会不会被人们说成是一种“秀”呢? 希望还会有迟来的调查,给“暂缓提拔”一个答案,相信,人们都很期待下回分解中的精彩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