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9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2014年3月至12月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850条,并立案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13件252人,打击“高墙内的腐败”成效显著。 监狱,是国家为了惩治罪犯的专政武器,是为犯了错误的人们一个洗涤灵魂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是纯粹的、干净的、单一的。如果在这个空间中有人以权谋私,产生不正之气,我想是对我国法律的亵渎,接受这样的交易,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更是可耻的。 如今,在很多地方,有许多人与相关官员有不法交易,更早有狱警提出过“靠犯人吃饭”的口号。利用人性的弱点,钻法律的空子,将一些有重大犯罪经历的罪犯采用减刑、假释、缓刑的方式,放空这部分罪犯。与此同时,有的本应该从轻处理的人却得到了严重的后果。曾经就出现过,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云南一罪犯高价购买他人颈椎错位的X光片,“移植”造假病例,成功“保外就医”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在法庭宣判当天就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法律的井绳,被一些人以各种方式轻易“逾越”。 要遏制这些现象的出现,一定要从源头出发。 一方面,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从基础上抑制这些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培养,有明确的制度,鲜明的例子,让他们从根本上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最后一方面,要对服刑人员进行定期回访,谈话,时刻了解服刑人员所需所想,加强舆论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任务,指出应当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惩治高墙内腐败不能止于堵。不能盲目地堵高墙内腐败,不能出了问题才来解决问题,以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更重要的是要从源头下手,这样才能杜绝今天的这些现象出现。从今日检察院清查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检察机关对此类事情的重视,这是可喜可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