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存在一定弊端和问题。公务用车消费存在“三三制”现象,即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私用占1/3,驾驶员私用占1/3。而且党政机关存在用车攀比等不正之风。如超标、超编配车问题,社会反响较大。因此,从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车轮下的腐败”现象等方面考虑,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都十分必要。(3月12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公车改革”即将率先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起步实施,经过地方部门的试水,公车改革利大于弊,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车私用、公车浪费等一系列现象的发生,节省了一定的经费开支。经过长时间的验证,公车改革也面对着诸多困难,特别是地方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补贴,是一个庞大的开支,面临着很多难题,但是不应急于求成,要做好顶层设计,防止公车改革“变味”,更不能让“公车改革”穿上漂亮“隐身衣”。真须“公车改革”步伐再“任性”些。 显然,“公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是在公车拍卖方面要确保公正、公开,应该有一定的文件规范,不能是一本糊涂账。应请拍卖公司等社会单位进行公开拍卖,防止某些单位将公车低价出让,损害国家的利益,甚至发生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要坚决杜绝此类现事件,严防新的腐败问题出现。 当然,“公车改革”确实一定程度上削减了经费支出,更好的遏制资金浪费,防止公车消费支出离谱的现象,防止公车私用,减少单位司机人员的开支。虽然司局级每人每月可获1300元公务交通补贴,处级800元,科级500元。但是,这么多的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和办事人员,“公车改革”的补贴标准是否合理,是大家最关心的。经常有业务往来与不经常有业务往来人员的区别,他们怎样补贴,补多少,该怎样补,补多了会出现新的矛盾,补少了某些工作上能不能出现不作为的情况,会不会出现一刀切现象呢? 毋庸置疑,“公车改革”应从各方面预防好事办成坏事,防止某些人钻政府空子,钻制度的空子。要规范“公车改革”后单位公车的使用规定,从制度上限制某些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变相使用其手下的职能部门的公车或私车,防范变相使用其有业务往来单位的车辆,变相加重职能部门的负担。 总而言之,大家有理由相信通过“公车改革”的逐步推进,公车改革这块“硬骨头”一定能“啃下来”。在改革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立足实际,突破层层阻力,坚决把“公车改革”推向前进,也让“公车改革”重树政府好的形象。(文/李子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