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南都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等多个省份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2月2日《南方都市报》) 由现行公务员法可知,国家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径。而我国在职公务员队伍中,基层公务员数目庞大,逾60%在县乡两级基层,但供他们升职的领导职务却有限,“僧多粥少”让很多基层公务员待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 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弊端频现:一是,公务员为了提升待遇,只有得到提拨,别无他法,一定程度上衍生出了“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上级重用”不健康的官场潜规则,滋生腐败。二是,基层条件相对艰苦,待遇又上不去,导致公务员流动性大,留不住人,人才流失严重。三是,基层公务员工作繁琐,工作量大,“僧多粥少”现状让多数公务员频频哭穷。 在高压反腐、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改变现行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意见》的出台,一举三得,堪比雪中送炭、犹如连连干旱下的一场及时雨。 “一得”。《意见》的出台,可让那些为提升待遇而又跑又送、巴结贿赂的公务员至此循规蹈矩,让这类腐败滋生的土壤失了生长的养分,进而减少腐败的发生,也有利于肃清现有腐败分子。 “二得”。《意见》的下发,有利于破解基层留不住人的难题,将改变基层人才流失现状。地区的发展,不仅要靠财政资金的投入,还要靠人才,在国家财政大力投入基层的背景下,《意见》的出台,对基层无异于锦上添花。 “三得”。公务员面临“僧多粥少”是事实,《意见》的下发,对工龄长的公务员来说,得到的好处是实实在在的,对新进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