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1月28日,新华网)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也许,案发前李荣飚是警界的一颗冉冉升起的精英,然而,众多光辉都掩盖不了他的罪行,红极一时的他,正应了一句古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此次,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为何一个警界精英会一步步走向贪腐的深渊呢?究其原因,大概还是离不开“权钱交易”这个老套的话题。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爆物品的移动储存库和固定仓库的设计、寄放、安全评价的企业都涉及资格准入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公安部门监管。作为分管领导,李荣飚多次提出发文确定有资格开展业务的企业。 诚然,在经济社会中,充分利用资源乃是理性经济人的本能。而公安局长成为理性经济人、权力能够成为资源,首先应当审视的或许不仅是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的腐败,而是其腐败行为为何能够顺利实现?究其原因,还是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因此,笔者认为,官员的腐败诚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对腐败行为的漠视以及纵容,在严刹“四风”的档口,各相关单位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度的“牢笼”,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