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当前位置:

政府发函求情让司法如何公正?

时间:2015-01-15 09:55来源: 作者:龙藏 点击:
太原市中院已在2011年1月31日对“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一案中武瑞军等17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2014年8月19日,山西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高海东维持死刑判决,其他多名被告人量刑减轻。然而几经波折,本以为应该了结的命案却因为曝出2013年太原市晋源区

备受关注的太原“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一案于去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但直到12月初,死者孟福贵之子孟建伟才拿到该案的终审判决。除一审被告人高海东维持死刑判决外,多名被告人均量刑减轻。(人民网,1月14日)

太原市中院已在2011年1月31日对“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一案中武瑞军等17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2014年8月19日,山西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高海东维持死刑判决,其他多名被告人量刑减轻。然而几经波折,本以为应该了结的命案却因为曝出2013年太原市晋源区政府先后两次向法院发函,要求考量被告人家属“减轻量刑的诉求”而再起波澜。是什么原因让区政府两次发函为被告人求情,区政府行为是否干涉司法公平而让人深思。

笔者认为,司法不但应该公平公正,而且应该独立。司法不独立,行政部门干预司法将造成司法不公正,所以司法的公平公正是建立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回顾此案,一审已经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他们有权利进行上诉,省高院做出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应该算案件终结,该服刑的服刑,该赔偿的赔偿。但是案件过程中区政府两次发函,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的公正起着影响,甚至可以说二审的轻判是建立在区政府“请求”的基础上的,因此这案件应该说是不公正的,不应就此结案。

法律讲究证据,区政府在案件的二审过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罪行不符,可以协助提交证据,但是通过政府的名义以函的形式协商,有做贼心虚的感觉。政府和法院虽然都是国家机关,但是是两个独立部门,相互之间可以协作,但不干涉,用函协商工作是正当的,但是协商内容是法院内务工作,就显得“管得太宽”了。

司法公正是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政府的手伸得太长,不但将不利于社会发展,而且将失去政府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文/龙藏)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精品图书在线阅读

爱情料理师:寻找爱情

作者:雪狸

这是一本女性爱情实用指南,包括如何寻找爱情、如何经营爱情、如何享受爱情。书中列举了大量的实际案例,涉及到爱情的…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