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从巡视反馈情况中可以看出,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成为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成为多名领导干部落马的重要线索,已经引起了中央纪委等监督执纪部门的高度重视,那种“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亲缘腐败”将难以遁形。((1月13日人民日报) 其实,对于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的现象,很早就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一直不缺乏禁止性的政策规定。从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到2001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再到2010年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都对领导干部亲属子女通过经商办企业谋取不当利益做了明确禁止,可惜的是,并没有真正起到太大的制约作用。 那么,为什么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会屡禁不止呢?从巡视反馈情况看,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涉及腐败的案件中,一般都是腐败官员藏身幕后。这些官员掌握着各种资源,包括政策资源、信息资源等,这些资源能够为亲属提供天然的竞争优势。官员亲属依靠其特殊地位和身份,经商办企业,获得稀缺资源,破坏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既导致了市场的竞争不公,又加剧了社会的分配不公,隐蔽性极强,很难发现查处,日益成为难于发现和曝光的新型腐败。 此次,中央巡视组等加大对“近水楼台先得月”式“亲缘腐败”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表明了中央将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的态度。但从多年来我国相继出台的规范领导干部违规经商的制度可以看出,我们缺的不是禁令、规定,而是那些禁令、规定的执行力和惩戒力。“亲缘腐败”现象由来已久,完全根治尚有一定难度,说到底,治理“亲缘腐败”关键是需要刚性制度的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