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巍山明代拱辰楼在一场大火中被付之一炬,有媒体报道,巍山古城楼被承包开设“茶馆”。事实上,在云南在昆明,文物保护单位变身商业场所,并非个例。始建于清乾隆年间的文物保护单位“石屏会馆”,始建于1925年的文物保护单位“王九龄故居”,始建于1937年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袁嘉谷旧居”,均已成为高档餐厅。 文物古迹、文化遗址,作为一种有形的存在,见证了一座城市曾经的过往,保留了一座城市的历史记忆,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座城市的文化符号和底蕴。确切地说,正是因为还有这些文物古迹的存在,昆明才叫昆明,城市的形象才会更具体更丰满,更具有辨识度和亲和力。而如今,在商业化大潮的侵袭下,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变身餐馆、茶楼,一边挂着“保护”的牌子,一边食客如云,沦为现代生活的一种点缀和附属物,不能不说是一件既让人尴尬又令人伤感的事情。 据《春城晚报》去年的一篇报道,昆明市目前有562个文物保护单位,产权隶属国有的占65%,属于非国有的占35%,其中包括产权个人所有,产权集体所有。截至去年5月,用于餐饮业的共计10处,占总数的1.7%。数量虽不算多,但“钱景”却非常乐观,变身高档餐厅的文物保护单位大多生意兴隆,颇具“品牌效应”。这也意味着,“文物餐厅”或将成为一种商业模式,吸引更多的文物保护单位投身“餐饮业”,大展拳脚。 文物保护单位该不该商业化,素来有争议,不乏反对者,也不缺支持者。反对者看来,历史建筑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应与商业绝缘。而在支持者看来,文物保护单位的商业化利用,是“以文物养文物”。一方面,政府财力有限,尽管文物保护上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缺口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一些历史建筑的产权并非国有,物主也要生存。开设餐厅,既有利于文物保护,也满足了对外开放的功能。 文物保护的困境当然客观存在,我们无法回避,但我并不认为这是商业化的借口。早在2008年8月,昆明市就已经出台了《昆明市关于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大力发展博物馆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在文物建筑和挂牌保护建筑内开设餐馆、饭店,对于已经被租为他用的,将限期终止合同,文物建筑和挂牌保护建筑将切实用于创建博物馆或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制度是刚性的,既然有明文规定,那么眼下所谓的“名古屋餐厅”实际上都是违规行为,为何得不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 从文物保护的角度看,“以文物养文物”根本上就是一个悖论。保护历史建筑,不仅是保护有形的建筑本身,更是保护无形的历史风貌和文化气息。但是在人声鼎沸的喧闹中,在人来人往的嘈杂中,在充满商业味的过度消费中,我们无法感受到这一切。如此一来,文物保护还有什么意义?说句实话,挂在历史建筑大门上的那块“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很多时候不像是对历史和文化的认可和尊重,倒更像是一块商业招牌,其功能已经退化成招揽顾客,顺带哄抬物价。 偌大的昆明,需要一些历史建筑来为我们保留记忆。而在打造国际化旅游城市的过程中,我们同样需要守得住暂时的清贫和寂寞,来为未来保留书写的空间。城市的品味与格调,不在于地标性建筑,而恰恰在于,日趋密集的城市,要学会向历史让步,给市民以守望过去的通道。相关新闻见A04-A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