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近期对贵州20个县2011年至2013年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20个县存在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达7.6亿元,一批违反党纪国法的干部已受到处理。(新华网)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其宗旨是“扶贫”,是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更是困难民众的救命钱。然而报道称贵州省对20个县2011年至2013年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均存在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现象。笔者疑问,缘何救命钱会成“唐僧肉”被“劫持”?本该为困难民众排忧解难的钱咋成了地方政府“锦上添花”、欺上瞒下的筹码?难道有权就真能这么“任性”? 近年来,用“劫持”、“提留”、吃“回扣”、虚报冒领等各种伎俩打扶贫资金主意,专项专用扶贫款的不在少数。如湖北秭归80万天价接待费、湖南新化县强扣水利款建旅游区、甘肃古浪县多个部门骗取140.25万元扶贫资金;陕西洛南县扶贫局将1451.49万元扶贫款用于刷墙盖楼;云南昌宁县扶贫办把113.25万元扶贫资金变成招待费;宁夏同心县耗资数百万扶贫款建造牌楼和宣传牌等等如是,更是激起了舆论对扶贫资金监管的拷问,折射出相关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缺陷。笔者以为,这其实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没带电,部分领导权力过于“脱缰”所致。 不可否认,随着国家对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项扶贫资金的投入增加,扶贫资金职务犯罪也呈逐年上升的势头。就像贵州被审计的20个县一样,居然都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究其原因,归根结底是扶贫资金使用缺乏透明,地方政府对利益的自主性作祟,资金管理过于封闭,公众很难知晓和看不到一本明白账所致。如许多扶贫项目款项的发放、项目的确定、最后的验收、全部由政府部门包办;或者多头申报扶贫项目、违规进行政府招投标、擅自调整扶贫项目;又或者部分公职人员违规享受扶贫政策、扶贫项目安排不规范、扶富不扶贫等现象。从而形成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公众又根本不知实情,监督形同虚设,资金被“劫持”也就情理之中。 毋庸讳言,扶贫款作为困难民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堪称宝贵。可20个县居然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达7.6亿元,让扶贫变“坑农”,着实让人心疼。这样的被侵吞糟蹋,其实就诚如《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中指出那样:当前,我国在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尚未形成严格规范的制度,各级政府、中介机构、农户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开展多重博弈,甚至出现挤占和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致使扶贫资金利用效率低下。说一千道一万,还是法律法规与地方保护主义“权本位”的博弈,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权力“挡道”,致扶贫资金遭“黑手”的诟病。 一言以蔽之。扶贫资金的被“劫持”,再次给各级监管者以警醒。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扶贫资金加上一把“安全锁”。笔者以为,既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程序,审计监督做到事前监督,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还要完善拨款、记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制度,提升报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确保扶贫资金能安全、高效地发挥作用;更要加大违规的惩处力度,或许多管齐下,扶贫资金被“劫持”就将不再有。(文/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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