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份笔录中,10份被疑为警方伪造,四川一商人就此状告南充市西充县公安局,要求撤销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一审败诉,二审南充市中院确认警方“程序缺乏正当性”,改判商人胜诉。(2014年12月14日 《新华网》) 可以说,这是因为“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惨案”。先是征地被好友办驾校“侵占”;再是与好友反目成仇,发生拉扯;接着老父因为此事倍受打击,不幸逝世;然后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3天,并且“行政程序缺乏正当性”;最后,虽然与公安局的案子是胜诉了,却还面临着“工厂停产”、“土地被驾校占用”等一系列的问题未解决。无疑,商人李永奎是可怜的,如果说他与王某的私人纠纷,不该过多操心。那么,对李永奎实施行政拘留的公安局12份笔录中,10份疑为警方伪造,更是在一审中胜诉,让人尴尬不已。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李永奎办厂征用土地,王某办驾校,二人因此发生纠纷,甚至起了冲突,为何警方单单拘留了刘永奎,却对王某没有任何处罚,难道王某背后有“靠山”?如果李永奎真违了法,扰乱了公共秩序,为何审讯的笔录又要作假?甚至出现了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却在不同的地方审讯的情况。 众所周知,人民警察身系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重任,在“行政拘留”的这种小案上,都用上了伪造笔录的手段。那杀人、放火的大案上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司法鉴定12份笔录中10份存疑,公安局也对此未提出异议,但一审法庭却明显的偏袒了公安局,认定李永奎确实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判李永奎败诉。若李永奎忍得了气,认得了命,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但李永奎却偏偏是认理的主儿,提起了上诉,最终让自己赢得了脸面,也让公安局丢了脸面。但公安局与一审法庭如此轻视法律,更将法律当儿戏,玩弄于鼓掌实属不该。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对加强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对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国,依法行政进行了强调,这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对维护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无论是公安局还是法庭,更是该身先士卒,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样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经得起检验和追问。(文/翠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