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一段名为《临沂临港计生办非法拘禁10个月婴儿,公安成功解救》的视频在网上迅速流传引发关注。该段视频字幕称,“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几名计划外生育人员及亲属,被当地计生办非法拘禁在莒南县西洪沟村的一民房内长达120小时,后公安赶到现场将被拘禁的4人成功解救,其中包括一名仅10个月大的婴儿。”(12月10日《腾讯新闻》)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费”,是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有强制性。从200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一方面高额的“超生费”让很多人管住了“肚子”,对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超生现象。另一方面,不可否认是,我国超生现象仍然存在。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超生公民理所当然该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人员收缴超生费也是履行职责。“你超生,我收缴”本是可“和谐共存”的,为何新闻却却屡屡爆出收缴超生费“丑闻”呢?原来是超生公民拒不缴纳“超生费”。 既然超生,就得“认罚”,试问?为何还会存在拒不缴纳超生费的公民呢,笔者认为不是不缴纳,之所以不缴纳,是实在无能为力,无力缴纳。 “超生费”实在“不便宜”,动辄上万,十几万,有的甚至高达几百万,对有钱人来说是小事一桩,也许毫不费力就缴纳上了,但是在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山区,因一些人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没有转变,养儿防老陈旧思维作祟,导致超生。他们的经济原本就不富裕,也许只够生存,经济条件稍微好的,面对高额超生费也要省吃俭用,费好大的力,少部分人根本无力缴纳超生费。 对无力缴纳超生费的公民,当地计生人员可谓“想尽了办法”,拉走农户喂养的牲畜、搬走农户家中玉米、小麦、谷子等粮食作物等来减少或抵消超生费的新闻屡见不鲜,也有计生人员为收缴超生费,铤而走险,不惜违反法律,非法拘禁超生公民,这才“上演”了收缴“丑闻”。 《办法》明确提出,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笔者衷心的期望计生人员能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让收缴“丑闻”彻底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