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11月28日 新华网)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已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呼声,环境和食品生产等一些领域已经出台过对“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实行“终身禁入”的规定,然而其实际操作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政策往往难以落到实处。 一个政策不管制定的再好,如果不能落到实处,也是无济于事的。特别是在环境监管方面,如不能把“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这一政策落到实处,不仅让违法者逍遥法外,更会让制度成为摆设并失去震慑力,违法者数量将不减反增,违法行为的恶劣程度继续加深,并且还会不断地卷土重来。 而当下随着雾霾天气的侵袭,环境问题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这就更敦促了我们的环保监管部门落实严厉打击环保违法企业的政策,同时地方政府也应拿出态度,积极支持环保监管部门,不能因为某污染企业是地方的经济和财政支柱就“护犊子”,干扰环保部门执法。 另外,相关的惩罚制度也应尽快出台,并对被列入的“黑名单”企业进行曝光,最好能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系统,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当然,还需要我们的基层环保部门建立一支具有坚定职业操守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都希望看到“黑名单”上的企业或个人尝到破坏环境的苦果,真的“处处受限”。但另一方面,对于愿意主动转型的重污染企业,政府也应在资金和技术上都给予其相应支持。当然,其实大家更盼着今后,企业能以此为鉴,不再走“先污染后治理再转型”的老路,而是能在一开始就踏上绿色发展的道路。而我们的政府也能做到事前引导干预,而不是事后的治理惩罚。(萧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