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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通奸”代表了什么?

时间:2014-11-28 16:10来源: 作者:鑫向荣 点击:
在现代社会中,官场上的“通奸”将适用于男女两性,不是因为男女同等对待,而是权力,是不分性别的。女性领导干部,利用手头的职权,贪婪地获取一切其所能获取到的资源,利用“性”来占有其想要占有的一切有形或无形的资产,充分说明了没有制约的权力的腐蚀性。也只有建

近日,中纪委一日之内通报了4名山西立案调查结果。其中两名女官员的通报用词首次采用了“与他人通奸”字样。 该两名女官员分别是山西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另外两名官员是山西阳泉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民,山西晋城市泽州县原县委书记秦建孝。四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1.27 新京报)

在这里最引人注目的是,“与他人通奸”这一表述,虽然2014年以来多次出现在中纪委的官方通报中,但涉及的全部都是男性官员,青海省委原常委毛小兵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与人通奸,湖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贿赂、与人通奸,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人通奸等等,似乎,一眨眼,全国的官员都“通起奸来了”。美国著名外交家、国际问题专家、前国务卿亨利·阿尔弗雷德·基辛格曾说:“权力就是最好的春药”。通过全国各地通报的情况来看,这句话真是说到了人的“心坎儿”上。

不过,回头看过来,对女性违纪官员采用“与他人通奸”的表述,杨晓波、张秀萍这两位还尚属“首次”,在平常百姓观念中,用“通奸”一词来形容女性,总感觉哪儿有点不对。《尚书》中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唐代法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可见,自古以来,男性在通奸罪中占据了主角,也是男性最容易触犯通奸罪。

在现代社会中,官场上的“通奸”将适用于男女两性,不是因为男女同等对待,而是权力,是不分性别的。女性领导干部,利用手头的职权,贪婪地获取一切其所能获取到的资源,利用“性”来占有其想要占有的一切有形或无形的资产,充分说明了没有制约的权力的腐蚀性。也只有建立起相互制衡、透明监督、受到限制的政治制度体系,才是“通奸”一词的唯一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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