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合肥市香樟雅苑小区一名63岁赵姓保安在与一中年女子争吵时,被骂“看门狗”,老赵非常生气,当场瘫倒在地,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经查,涉事女子系安徽省教育厅一名科级干部。目前,涉事者本人已暂停工作,正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人民网11月19日) 中年女子试图驾车从机动车出口逆向进入小区,遭保安拒绝。就为这点事,女子对保安恶语相向,一条人命就此灰飞烟灭。 鉴于骂人女子的公职人员身份,以及她辱骂对象的职业特征,这件事想不成为“热点”都难。闭着眼睛都能想到,骂人女子很快淹没在如潮水般的口诛笔伐中。首当其冲的是,这样没素质的人怎么混进公职人员队伍;继而上升到,骂人“看门狗”是一个社会阶层对另一个社会阶层的侮辱和欺凌。 当然还有一些别样的看法。有人觉得,保安执勤面对的人群中三教九流都有,其中不乏骄横跋扈之辈,若是挨了几句骂就受不了,说明保安的职业素质存在欠缺。这种声音比较“冷血”,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另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也就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围观者不应上纲上线,抓住当事人的职业身份进行道德评判。这种声音貌似不偏不倚,其实也是有自己的立场的,那就是不能把个别公职人员的行止有亏放大到所有公职人员身上。 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很清楚。女车主至少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漠视小区管理规则,二是辱骂他人。然而社会对此事的评价却呈现出相当分裂的态势,且不约而同地拿当事人的职业身份说事。这种非理性表达的背后,其实都是在宣泄某种情绪。若任由这样的情绪泛滥,无疑会加剧社会阶层的对立——话语的撕裂往往意味着阶层的撕裂。 我本人更关心这件事情如何善后。多家门户网站以“女车主骂死保安”为题报道此事,“骂死”这种说法是典型的标题党,保安老赵的死因需要通过医学鉴定才能得出权威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老赵之死与女车主对他的辱骂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女车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恐怕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这么简单。 事发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据报道“已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我觉得这个结论下得为时过早。从媒体已披露的事件经过看,骂人女子有可能涉嫌刑法上的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女车主在小区门口骂保安是“看门狗”,当属“公然贬损他人人格”无疑;辱骂引发保安死亡,亦或构成“情节严重”。所以,此事不能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当然,侮辱罪属于“不告不理”,警方现在不以刑事案件立案是对的,但若受害人家属提起相关诉讼,司法机关必须秉公办理。而这,也是缓解和弥合“撕裂的社会情绪”的不二法门。 但凡公职人员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发生冲突,无论事大事小,每每成为围观者甚众的公共事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人们担心公职人员的身份有助于当事一方减轻责任,所以一定要指出并强调这种身份,对仲裁机构形成某种舆论压力。然而在一个法治社会,“身份”在法律面前是无关紧要的东西,若一个人所在的社会阶层可以影响其法律责任的大小轻重,就无怪乎种种非理性的情绪化表达。 人的智力、能力有高下,社会分工有差别,因此一个社会存在不同的“阶层”很正常。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这需要相互间的尊重。“@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就此事件发表评论:“职业不分贵贱,请尊重每一位劳动者!”而职业不分贵贱的前提是,无论从事哪一种职业,在法律面前没有“贵”和“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