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修路,后脚盖土,这样的事近期在河北省南和县上演。调查发现,除用土盖路外,这些路所涉约1平方公里区域内的在建厂房,亦被要求扒掉院墙,甚至停建。多名村民说,区域内农田被“以租代征”,每年每亩补贴800斤小麦、800斤玉米。据知情人士讲,盖路、扒墙疑应付整改,有老板建厂已投资数千万元,现被叫停,要求政府赔偿。(11月17日 澎湃新闻网) “前脚修路,后脚盖土”,这样的现象可谓是不得不让人惊讶。对于该现象,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南和分局有关负责人说,涉及区域规划为工业园,但规划是超前的,用地指标每年是有限的,用地前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正式征地。据了解,用土盖路是因修路占用的是基本农田,被要求整改。 确实,路已修好,要完成整改,当下用土盖住确实是唯一的办法。但是同样还有几个问题。 一是用土盖过的路面,因为掩盖不彻底,有的地方露出下水管道、水泥路面、人行道砖,随便一挖,就能挖出水泥路面。也就是说用土盖路的整改方法没有达不到之前农田的效果,是一种典型的治标不治本的表现,农田必然减产,这一来一去谁来承担损失? 二是之所以有整改,那么就是说明用地违背相关程序,或者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审批。修路搭桥这虽然是利民的好事,但是万万不能打着干好事的幌子就违背程序,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好事也会变成坏事。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笔者希望每位党员干部在决策中,要坚决抵制“一言堂”,杜绝和法律法规违背的行为,真正让修路“活埋”这类的事情不在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