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黑引发的警界震荡中,王永利是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这位正厅级的官员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局长之后,与多位已落马的下属保持了长期的金钱关系,他的妻子与两名情人也成为这种关系的中介。很长一段时间内,他还与另一位落马的分局局长共享一对姐妹花情人。(11月17日 网易新闻网) 据相关报道称,2012年3月1日,“黑老大”聂磊被抓近两年之后,青岛市公安局原局长王永利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同一天,检察人员对王永利的住处和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发现的财物着实令人咋舌:人民币18.35万、美元6.4125万,港币2.36万,澳元0.1万元、购物卡一百余张面额共计17.1万元、手表52块、玉50块、金29件、玉石章15件、书法字画一百余幅及购物卡四十余张、理财卡4张、银行卡10张、房产证2张。 可想而知,如此巨额的名目繁多的财务必定是他也与黑社会组织聂磊团伙保持交往,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提供庇护的“产物”。2014年6月10日,65岁的王永利因犯受贿罪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之后,他放弃了上诉,认罪服刑。 众所周知,在我国政法体制中,公安机关是一个十分特殊的部门,既是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承担刑事犯罪侦查的刑事执法机关,立法赋予的权力很多、很大。所以,作为部门首长的各级公安局长的手中的权利重大也是可想而知的。可是,身为青岛市公安局局长的王永利却只看重了自己手中的权利,无所不用其极的谋取私利,满足私欲,甚至是甘为沦为黑社会的“保护伞”。 如此一来,曾经立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铮铮誓言也被他早就抛之脑后。殊不知,身为公安局长,一旦发生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往往属于知法犯法,社会危害性反而也会更大。所以说,任何漠视法纪、顶风违纪或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者,到最后都将受到纪律严惩。 古语云: “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如此教训是惨痛的,还希望我们的领导干部以此为戒,“如履薄冰”,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真正成为服务好一方百姓的好干部。(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