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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贪官”之母为儿“喊冤”,确实有“冤”

时间:2014-11-15 09:49来源: 作者:贝加耳 点击:
12日,媒体曝出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这一“小官巨腐”案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1月13日晚,马超群家属露面,其母称被搜出的巨额财产系老伴做生意合法所得,房产也和马超群无关,但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对此,今天上午,秦皇岛市检察院回应法晚记者称,如果没有掌握相关证据,不会对马超群采取相关措施,“我们的侦办工作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家属说马超群与巨额财产无关,怎么可能?”(11月14日《法制晚报》)

12日,媒体曝出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这一“小官巨腐”案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第二天,这位被称之为巨腐的“小官”马超群的母亲张桂英就举行新闻发布会,为马超群“喊冤”,称“被搜出的巨额财产系老伴做生意合法所得,房产也和马超群无关”,而当记者问她有何证据时,她又无法拿出证据佐证以上说法。

那么,马超群是否真的有冤?最后还得由有关侦办部门调查结束后来下结论。但是,从相关媒体报道的的材料来看,笔者的看法是:马超群既“不冤”,又确实“冤”。

不冤:《现代汉语词典》对“冤”的第一条解释为“屈枉,无故受到指责或处分”。从这个意义上说,马超群一点也不冤。首先纪委、公安、检察机关是在掌握了相关证据(比如证据之一:他索贿的录音)的基础上,才对马超群采取相关措施的。再看马母的“喊冤”,既没有证据,又漏洞不少。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当地早在今年2月就成立了专案组,展开了调查,且不久马超群和其弟马重群等先后被有关部门控制,并很快对马超群作出了撤职的初步处分。马母为何不那时就为其辩解?在马超群“出事”当晚,马母曾转移财产的理由也难以令人信服。种种迹象和事实表明,这些巨额财产怎么可能与马超群的贪腐无关。

有冤:《现代汉语词典》对“冤”的另一条解释是“吃亏,上当”。 从这一意义上讲,马超群确实有“冤”。第一个“冤”,是被他自己贪婪的欲望所“冤”。如果他在自己的位置上,能够遵纪守法,不去贪恋“富裕”的生活,不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疯狂敛财,就不会“出事”。第二个“冤”,是被自己的家庭甚至家庭教育所“冤”。由马超群案牵出他家人7口涉案,同时,马超群案涉及如此巨大金额,绝不是短时间可能办到的。在马超群案件的背后,其家人又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其母漏洞百出的“喊冤”暗示了其家庭的教育在其中又起了什么作用?这些都令人深思。

希望人们能够从中找到原因,吸取教训,不要再让这样的“冤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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