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淇县一名供电所所长酒后撒泼,擅自拉闸停电,导致全县数千名用户无电可用。目前,鹤壁供电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新京报 11月11日) 现代社会,电力与民生关系日益紧密,电力供应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停电造成的损失不可谓不大,随意停电不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给普通群众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给生产企业、商户带来经济损失,甚至给交通、医院等特殊行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河南淇县的一个供电所所长因在一家KTV唱歌醉酒后要向其他包间“免费赠送”多瓶洋酒,遭到会所经营方婉拒后,为“报复泄愤”,居然擅自拉闸停电,影响了几千户居民和商家的生产生活。供电所长的霸气侧漏,果然显示出了“我的地盘我做主”威力,真正让人见识到“电老虎”的厉害。此行为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更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疏远了干群关系。 小小一个电管所长,为泄私愤,竟置半个县城用电户利益于不顾,其胆气与底气从何而来?所长胆敢如此嚣张,其中之一恐怕就是源于其所在行业的霸气,电力公司作为垄断电力资源的国企,掌握着关系国计民生的用电大权,掌握着社会生活的“七寸”,民众惹不起也躲不起,因此,被大家冠之以“电老虎”的头衔。其次,源自于其长久以来养成的特权意识在作祟,作为电管片区“掌门人”的电管所长,掌管着辖区内供电的各类事情,优越感那是相当的强。其在平日里享受惯了权力带来的诸多好处,宗旨意识淡化,权力极度膨胀,沉醉于权力的“温床”之中,自认为“老虎屁股摸不得”, 当自己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利用手中的权利和资源进行报复。 虽然鹤壁供电公司对此事迅速进行了处理,对这名所长进行了撤职、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并扣罚绩效奖金6个月的处分,但这样“雷声大雨点小”的处罚只是从舆情处置角度“扑火”,是不能服众的。国家《电力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这位所长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而目前的处理层面还只是停留在内部的“家法”层面,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因此,要有效遏制“电老虎”滥用权力,一方面要严厉问责,对违纪干部不仅要进行行政处分,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让法律为“电老虎”们装上“高压电网”,让其不敢乱发“虎威”。另一方面,正是供电垄断的绝对化导致了权利的不受任何约束。因此,只有对我国供电模式进行一场破冰式的改革,通过改革来彻底解决电力等垄断行业的顽疾,才能让这只老虎少惹些麻烦,为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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