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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工程不能“安居”是谁的错?

时间:2014-11-13 09:59来源: 作者:有此一间 点击:
所谓“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是指由政府负责组织建设,以实际成本价向城市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建设示范工程。

河南省审计厅12公布的“河南省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上述万余套住房涉及30个项目,主要是未按规定执行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国新闻网 11月12日)

所谓“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是指由政府负责组织建设,以实际成本价向城市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建设示范工程。

根据河南省审计厅披露的消息显示,河南省的“安居工程”有1.46万套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方面未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不仅如此,因地处偏僻、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原因,致使该省已建成保障性住房2.66万套空置超过1年。由于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等原因,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2416套,形成闲置。

保障性住房质量差的问题在个别地区偶有报道,而地理位置偏僻、配套设施不完善基本上是不少地方都存在的普遍问题。除此之外,河南省的“安居工程”存在的问题还不少,比如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上不规范,存在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审批手续不规范、招投标程序不合理等现象;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该减免的税费仍照常收取,甚至销售价格超出国家规定; 退出机制不完善,资格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骗租、骗购等情况。

“安居工程”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但正因为以实际成本价提供,导致地方政府“无利可图”,于是质量差、位置偏僻、配套设施不齐等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还是有关部门仅仅将保障性住房看成是一项“政治任务”,没有真正将“安居工程”当成“民心工程”来对待。如何让“安居工程”更好地发挥安居作用,是亟待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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