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中山路的一名户主,私自将报建4层的楼房加建至6层。其邻居担心违建存在安全隐患,向横沥镇多个部门投诉,4个月过去,这一违建行为没有得到遏制。投诉人透露,屡次投诉没有结果,可能与屋主儿子在横沥供电分局担任副局长有关。(11月12日南都网) “副局长家、违建、举报、无结果”,当这些字眼连在一起时,无不让人遐想,但笔者认为,对该事件的解读不应拘于标题的束缚,而应从法理的角度对违建者、副局长和管理者进行客观分析。 从作为违建载体的房屋本身来看,按照新闻信息表述,户主报建的4层楼房在城建办有备案的施工许可证,换言之就是其修建的4层楼房是获得认可的。由此不得不问,该修建的4层楼房其用地是什么属性?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国有土地,作为自然人是如何拿地的?是否有国土、规划等部门的相关手续?这恐怕仅有城建施工许可手续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是国有土地而是集体土地,这就限定了房主只能以宅基地形式修建住房,虽然这依法能够获得审批,但是其报修地点、报修面积、占地面积等都应符合当地土地、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而根据《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按平原、丘林、山区的不同每户宅基地面积为80—150平方米。其报修的4层楼房是否超出当地宅基地、住房面积标准,从新闻图片上看已不言而喻。 虽然该房屋主是副局长家人,但作为副局长不可能一点不知情,对该房屋本身报批手续以及之后的违建为何没能向家人提出质疑和阻止。到底是面对家人违建行为睁只眼闭只眼,还是使用障眼法,家人作为房主只是形式,而自身才是真正的幕后主人?其实只要查查房屋的出资人及资金来源,一切就会真相大白。让人难以释怀的是,不知道该镇的其它居民又是否能在如此繁华的大街上修建房屋。倘若是其它居民在接到城建部门调查处理通知后,是否还能这样是无忌惮地继续违建行为。这些问题其实不说大家都心知肚明。 居民7月份就开始投诉,而时至今日已4月时间,违建却在执法部门的眼皮下偷偷摸摸地将生米煮成了熟饭。这执法部门的走程序走得也太长了,其工作效率在哪里?正如该镇城建办有关负责人的回应“私自加建,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既然问题如此严重,却不能得到及时纠正,一旦发生事故造成危害又该谁来负责?执法部门又是否存在不作为之嫌?7月18日就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可面对房主的不理睬,却没有下文,不知道执法部门把法的神圣和威严置身何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让执法者的形象何堪,岂不是把自己置于百姓的笑谈中?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作为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也应做到依法治理,在法的面前没有官员、百姓之分,更不能有特权思维。执法就不应畏权,真正做到一切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当下,该事件难道不值得相关部门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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