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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格冤案”制造者为何保持缄默?

时间:2014-11-05 10:09 来源: 作者:向秋 点击:
倘若1996年呼和浩特市“4·9”毛纺厂女尸案确系赵志红所为,则18年前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而枪决,确属死得极其冤枉。呼格之冤堪比窦娥。 与全国舆论热议“呼格冤杀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年的办案人员却始终保持缄默,并没有就该案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更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内蒙古区高院院长胡毅峰表示,此案目前正在依法按程序复查中。(11月4日新华网)

倘若1996年呼和浩特市“4·9”毛纺厂女尸案确系赵志红所为,则18年前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而枪决,确属死得极其冤枉。呼格之冤堪比窦娥。

与全国舆论热议“呼格冤杀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年的办案人员却始终保持缄默,并没有就该案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更没有对冤案有忏悔和道歉的表达。

“呼格案”沉寂多年,也许能够说明“呼格冤杀案”制造者保持缄默的原因。在赵志红供认自己是1996年那起强奸杀人案的作案人后,内蒙古公安厅曾成立专案调查组对“呼格案”进行复查,并在当年上报给公安部刑侦局,“当时的公安部领导就认定了呼格的案子是错了。”2006年9月,内蒙古公安厅、高院、自治区检察院等组成复核专案组,但复核程序却陷入了漫长的原地踏步。在“呼格案”重审问题上,尽管有人一直在推动,但还有一股力量使得“呼格案”久拖不决。有关知情人认为,案件难以实质性推动,原因在于“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由于“呼格案”经不起重审的检验,使得这些冤案制造者不敢露面就案件的情况做出解释和说明。由于怕被问责,使得他们不愿正视和纠正问题,并在案件重审上施加了诸多的阻力。

“呼格案”尽管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严打”的当口,有关方面对恶性刑事案件办理有“从严、从重、从快”的要求,但作为办案人员,仍需凭着良心和职业道德秉公办案、而绝不能草率从事,更不能为了个人升迁而草菅人命,人为制造冤假错案。办案人员对自己以前造成的冤假错案,应时常感到良心不安,在案件有可能重审,冤情有可能得到申诉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重审工作的进行,勇敢地承担起该负的责任,让自己得到心理解脱,而不能逆潮流而动,想方设法对案件的重审横加阻挠。

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方面制定了许多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措施办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大大地推动了冤假错案的纠正。比如,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案,河南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浙江萧山出租车劫杀案等案件的纠正, 彰显了司法公正,社会反响巨大。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要求之下,“呼格案”的重审有了继续推动的重要理由。在这样的形势下,“呼格冤案”制造者再想为案件的重审施加阻力和影响,无异于螳臂当车,不自量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内蒙古区高院表示,“呼格案”目前正在依法按程序复查中。相信随着“呼格案”的重审,法律最终会还呼格以公正,而冤案制造者想继续保持缄默已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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