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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官员自杀”不应无端揣摩

时间:2014-10-29 10:26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近期,随着国家对官员考核的日趋严格和反腐力度的不断加深,自杀的官员呈快速上升态势。而对于官员的自杀,公众则大多解读为畏罪自杀,可以说冤枉了一部分自杀官员。话又说回来,为何公众对于官员自杀有一些不切实际的猜测?笔者认为是官方反映的迟缓所造成的

28日中午12时许,一名男子在南宁市金湖北路水晶城坠楼身亡。经查,死者陈利丹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利丹今年60岁,曾任广西贺州市市长、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目前死因正在调查中。

近期,随着国家对官员考核的日趋严格和反腐力度的不断加深,自杀的官员呈快速上升态势。而对于官员的自杀,公众则大多解读为畏罪自杀,可以说冤枉了一部分自杀官员。话又说回来,为何公众对于官员自杀有一些不切实际的猜测?笔者认为是官方反映的迟缓所造成的,造成了民间猜测的活跃,其中作为互联网上的第一反应,猜“畏罪自杀”的最多。这对自杀者本人和对政府的形象来说,都是再坏不过的了。

今年4月9日,浙江奉化倒塌楼所属的街道干部何高波,被发现自缢身亡。而此前一天,国家信访局副局长、59岁的徐业安,在办公室内自杀离世。今年4月的另一起官员自杀事件是重庆的“打黑英雄”周渝,他在一家宾馆内死亡,后被警方认定为自杀等等案例,大多数到头来都没有完全公开细节,让公众怎能不胡乱猜疑。

不可否认,官员自杀有些是因为工作和个人生活压力大、患有抑郁症所致,这些都属于非政治原因的自杀。但也不排除部分自杀官员贪腐,想一死了之,保护家人利益和同案贪官,换取后者对其子女的庇护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个人死亡后,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自然终止,一些绝路上的贪官选择自杀或许与此有关。因此对于官员自杀我们应该理性看待,这既是对死者的尊重,同时也是对事实的尊重。

在当下特殊时期,公务员的心理情况应当为有关机构和部门及时掌握。对有抑郁症倾向的官员应给予关心,多针对他们的情况营造积极向上的气氛。对于贪官,应进一步加强前期调查的保密工作,一旦出手就要快于他们的反应,不给个别人筹划畏罪自杀留下时间。通常情况下,贪官自杀都不是仓促决定,他们对自杀的酝酿过程与对他们贪腐的立案过程往往错综交织。

无论如何,任何一个生命的消失都是悲剧,官员自杀也不例外。按照“盖棺论定”“为死者讳”的传统,我们还不习惯对逝者的“身后事”进行过多的刨根问底。但一个在任官员的自杀身亡,不是私事,而是关涉公共利益,关涉公众知情权,所以,民众难免要对官员自杀产生种种评论甚至臆测,只有信息公开才能给逝者以公道,给生者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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