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10月23日新华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基于1997年的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创新。依法治国,顾名思义,就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它的实质在于要把权力关进宪法和法律编织的笼子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主要任务和实践过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目标、主要追求和发展愿景。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历史新起点上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严格执法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面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发展,但进程较为缓慢,还处于法治社会的初级阶段,与人民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我们在总结历史、汲取经验教训的时候,还应探索今后如何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政策,争取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实现依法治国。 为此,我们还必须继续开拓进取,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治观念,逐步把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一是要提高实施依法治国的自觉性,提升依法治国水平,时刻保持高度的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二是要正确、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严格规范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从根本上铲除各种依靠权力违法违纪现象,维护党和国家形象。三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发展社会民主,促进人民民主循序渐进发展,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四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基本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发挥好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步骤实施的组织领导作用。 笔者认为,通过全党、全社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完成这一伟大事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