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余某,温州一副县级干部,为了让自己和他人合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注册资本验资,竟联合他人挪用公款1924余万元。在法庭上,余某很后悔地表示,自己以为把公家的钱挪用过来暂用一下,还回去就没事了,岂料这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余某竟说不知道挪用公款触犯法律,这样的无知让人匪夷所思。不管他是真无知还是装无知,无知不是可以触犯法律法规的借口,无知不是可以肆意妄为的理由,更不是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托辞。他的无知不仅让自身违反法纪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还影响国家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给党和政府带来不良影响。 国家公职人员是党和国家政策的执行者,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排头兵。但是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出现“无知”现象,其根源在于责任心的缺失,他们丢弃了身负的责任,摒弃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舍弃了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放弃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信念,他们最终辜负了党和国家的重托。 要杜绝该种现象,只有加强责任心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公职人员的人民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强化权力运行的法制化管理,有效监督和控制干部的权力使用。 思想是意识的先驱、行动的准则,责任是思想的主控者,可让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从“无知”变为“无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