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官员胆大妄为,欺压百姓,无法无天,无视法律和法规,甚至说出“我就是法”的狂言,更不怕百姓告状。说到底,是权力形成了利益保护伞,制度对权力约束和制约、监督无效。法治国家需要好的制度来治理官员的权力及其运用。(2014年10月22日人民网)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国家干部开展工作也必须严格按照规矩办事,这个规矩,就是要求国家干部依法行政的的各种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它是一根红线,用来限制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按照法无禁止则可为和法无授权则不能的原则,在法律的底线内开展工作才能做到依法行政。一个国家,只有执法者和守法者都坚持做到有法可依,照章办事,社会秩序才能得到规范,国家也才能称之为法治国家。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需坚持做到依法治国,对于各级干部来说,承担起依法治国的重任首先就要带头做到依法行政,树立法治思维。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自以为自己是国家干部,代表着国家在执行法律,在工作中表现出作风粗暴、方法单一、横行霸道,执行政策自以为是,想当然,不但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羞耻,反而还对群众的质疑和批评口出狂言,说自己就是法律。这种观念不是这些干部对法制的错误理解,症结还在于这些人打着法治的旗号干着人治的勾当。 这些人仗着自己执政一方的权势,把法律当成为自己私欲服务的工具,经常是马列主义打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把自己的思维强加于群众。对于群众对自己的行为提出异议时,他们就把法律搬出来戴在自己面上,叫嚣什么“我就是法”,妄图让人们对法律的威严产生惧怕演变为对自己的害怕。这种思想从本质上讲就是官僚主义思想,是封建残余思想的根深蒂固。说出“我就是法”的人的心态是把自己当成官老爷在看待,错误的认为自己就是统治阶级,群众就应该服从管理。他们把人治披上法治的外纱,其目的就是为满足自己为所欲为的私欲。 能够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甚而至于变成自己为所欲为的工具,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这些人手中的权力在发飙,对他们手中的权力监管失去了作用。权力本身就是一柄双刃剑,用好了是为人民服务,反之则有可能成为利欲熏心的权杖。治理“我就是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就首先要做到依法治官,依法管权。只有通过法治途径把官员手中的权力关进牢实的制度笼子里,官员的行政行为才能得到规范。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做到了依法行政,社会秩序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体现。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进程告诉我们,人治只能治一时,但不能治一世,所以才有了历史的变迁。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是服务群众,造福人民,解放全人类。要实现我们党的伟大宏伟目标,只有坚持依法治国,用法律的手段来管理国家,国家才会长治久安。推行依法治国,走法制化道路,就首先要根除官员的人治思维,把行动统一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来。(文/胡匆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