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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书记曾举报他人 功过不能相抵

时间:2014-10-11 09:44 来源: 作者:唐糖糖 点击:
近日赣州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江西安远县委原书记邝光华被认定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对于这样的处罚当事人是坚决不服从的,还铁了心的表示要上诉。笔者相信很多人就纳闷了,这么一个违法乱纪

被指控受贿近700万、庭审中坚称自己遭打击报复的江西安远县委原书记邝光华一案,昨天赣州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邝光华被认定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邝光华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10月10日 人民网)

功不抵过,这个说法相信很多人都是理解的。在法律上不能够因为杀人犯曾经救过一个人,而忽略了他本人是犯法的事实。在我国广大的社会里,对于群众来讲,我们宣传的是见义勇为,敢于同恶势力作斗争,绝对不是让大家都陷入到为非作歹的违法行为当中。但是就有那么一些人,“拿着鸡毛当令箭”的,认为自己曾经也算是个“英雄”,对自己的行为举止就没有好顾及的,所以才会一步步沦陷的。

近日赣州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江西安远县委原书记邝光华被认定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对于这样的处罚当事人是坚决不服从的,还铁了心的表示要上诉。笔者相信很多人就纳闷了,这么一个违法乱纪的人,何来的胆量,就是觉得自己可以上诉成功的呢?原来他还是一个举报者,对于自己的行为是认错的,但是同时还是拉下了一个给他“垫背”的人。

原来在8月14日一审开庭时,邝光华当庭表示自己是因为没有成功帮时任江西省某领导的妻子买下一个矿,而被打击报复。这个看似正当的理由,在群众的眼中,只是他个人一厢情愿的想要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说法罢了。所以在判决书也提及了邝光华庭审时对时任江西省某领导妻子的举报时,却并未认定其构成立功。

笔者认为,他这样做的唯一目的还不是为了自保。同时到底有没有他所言的那么一回事,那也是必须得查清楚才知晓的事情的,如果只是单凭他一人的供词,就能够给他减轻罪行的话,那么在这个官场内,怕是也没有贪官污吏的存在了。正是有如同邝光华这样的不知天高地厚的人,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扰乱社会正常发展秩序的障碍存在。一次性的清除是不可能的,但是在目前的形式来看,这也是朝着一股正面的方向前进的,早晚会实现“天下无贼”的局面的。(唐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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