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河南沁阳市公安局获悉,“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后“因病”取保候审的河南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于日前被再度收监。(7月14日 新华网) 据沁阳警方交通事故认定书,2013年2月,王浩斌驾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张学林所驾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张学林抢救无效死亡。5月,王浩斌被刑事拘留,但没过多久沁阳市公安局又以“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网膜囊肿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暂不适合羁押”为由将王浩斌取保。这起事件,无论在谁看来,都会觉得有问题,而王浩斌再度被收监更证明了此次事件不单纯。 在笔者看来,王浩斌因操作不当撞死张学林,理应受到处罚,而王浩斌工作多年,一直未出现因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沁阳市公安局竟然给出王浩斌患有危及生命安全疾病的结论,难以让人信服。并且,早在3月中旬,沁阳市检察院及沁阳市法院已决定重新鉴定王浩斌“病情”,此后长达3个月没有给出鉴定结果,这段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也让人不解。笔者个人认为,此次事件必然关乎到钱权交易,而交易的主体,便是王浩斌、公安局以及病情鉴定机构的相关责任人,从沁阳市公安局发布的信息来看,公安局相关领导干部必定脱不了干系。 家人意外死亡,对于亲属来说,已经遭受了沉重打击,更受打击的是案犯逃过了法律制裁,此次事件的特殊点在于死者本人就是沁阳市公安局纪检书记,而受理此事的也是沁阳市公安局,对于家属来说,这个结果显然不能接受。最终,负责调查此案的焦作市检察院督查专员张南京给出了准确结论,那就是此事存在不正常情况,而之前负责调查的沁阳市相关政府机构,也难以摆脱嫌疑。 此案案犯王浩斌,也是沁阳市领导干部,不难看出其中端倪。在笔者看来,王浩斌身为领导干部,因自身失误撞死人,就应当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逃避惩处。而沁阳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及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应当秉公办案,不能因为张学林已经去世,王浩斌还活着,就偏袒王浩斌,当然,其中若涉及钱权交易,性质就更为严重。 此次事件有两个方面应当引起领导干部重视,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任何人都可能犯错,但犯了错要敢于担责,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法律面前没有例外,更没有特权,干部犯案与普通人无异;二是身为执法部门负责人,要强化思想认识,处理案件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首要标准,要坚持原则、守住底线,切不可有所偏倚,更不可能为了一己私利损害他人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