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公务员涨工资已如弦上之箭。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组成。基本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公务员职务高,相应级别就高,基本工资也高。从国务院总理到乡镇一级政府的科员、办事员,共分27个级别。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的比例是12:1。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从去年开始,人社部等方面就加快筹划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目前,基本的目标方向已经确定,概括起来,就是4句话,24个字——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具体说来,就是在大幅降低津贴补贴在工资占比的同时,也使得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由暗转明。同时,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出台之后,对于中西部、尤其是一些边远地区的公务员,国家将会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地,中西部地区公务员的整体工资收入水平也会随之提高。 说到“公务员涨工资”,许多人是反对的。理由有许多,比如,整个社会的平均工资上涨幅度有限,公务员凭什么先涨工资?再比如,公务员涨工资,就是要把更多的纳税人的钱发给公务员,这显然会加重公共财政的负担,也可能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在民生投入相对薄弱的当下,这是不是一种价值的颠倒?也有人认为,公务员的工资,其实并不是很低,我国有许多底层次的行业,仍然羡慕公务员的工资……事实上,公务员涨不涨工资,绝非是关乎公众能否获得公平正义的最关键因素。只要工资涨得合理、涨得透明,同时又能把当下所有的公共权力纳入有效的制约体制之中,那么,这样的涨工资就并不可怕。相反,还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好的环境和好的制度互相促进,科学有效的制度本身就是最稳定、最直接的环境。”无疑,工资也是改善政治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公务员一旦入行,就必须以自己工资为唯一收入。如果他在获取了由公共财政开支的较一般大众收入更高也更稳定的工资之后,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从其它渠道获取灰色收入,那就是不折不扣的犯罪了。所以,在给公务员涨工资的同时,必须杜绝公务员在工资之外的其它任何收入。 “公务员”一词,是从日文“公务员(こうむいん)”翻译过来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资产阶级革命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直至19世纪末),政府的管理职能十分有限,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公职人员的任用仍以任命为主。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方式:1、在君主制国家,官职由国王恩赐、贵族委任或世袭;2、在共和制国家,则由总统等行政长官委任。3、现代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建立后,政党政治操纵着国家权力的分配,政府公职人员也随着执政党的更替而不断变动。恩赐官职与政党分赃导致了大量贪污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规范与相应的制度。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沿于英国的文官制度;而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以考试方式取录公职人员的是中国。隋唐年间的中国即设吏、兵两部选拔文官及武官,及后又有科举制度。公务员制度的创立:19世纪的后30年里,在两次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工业生产迅速发展,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议会至上”的时代结束了,随之而来的是“行政专横”。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迅速增强,迫切需要改革公职任用制度,提高行政效率。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的几个国家先后创立了公务员制度。而现代社会对公务员的定义也很简单,那就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换言之,公务员的所有收入来自公共财政,而其唯一服务对象也只能是国家。以此标准来看我们今天的公务员,就会发现有很大漏洞。 先看收入。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指出:“我国公务员基本工资的比重约在23%至30%之间,而各类津补贴要占到60%至70%,这是任何国家都没有过的现象。”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也指出,从公务员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情况看,基本工资与津补贴的比例大致为7:3或8:2。工资比例失衡既不利于勤政,也不利于廉政。1993年公务员薪资制度改革时,为使收入分配适应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国家提出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制定自身的“津补贴”。之后,国家并未出台统一政策。在此背景下,地方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名目逐渐失序。《人民论坛》报道,有关调研机构对11个省、直辖市约2万多名公务员进行的薪酬福利调查发现,一些单位的福利性补贴多达十几、二十几项。这恐怕还是少算了。复旦大学博士孙琳曾专门研究过中国的公务员薪酬问题,据其不完全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中央国家机关某单位仅通讯费一类补贴,就设置了“住宅公务电话包干费”、“无线通讯工具补贴”、“通讯补贴”、“特殊通讯费”4个补贴项目。除了津贴补贴,各地区还有名目繁多的奖金,这是公务员收入中很重要的一块。比如,在县上,县委、政府两办每年奖金计4000元,县属烤烟、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三到四项考核,交3000元风险金,年终每项按三倍比例返还,计3.6万元,市委、市政府年终兑现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共计奖金400万到500万元,县委书记、县长规定可提6%,计24万元,合每人12万元。基本上一个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一些管事的常委,每年年终各局各单位孝敬的钱也不低于5~8万。比如一个县委书记,2008年以前为2800多一点,工资改革后为5400多一点,交各保险后约5000元/月,一年计6万。年终25个大局,每局最低孝敬5000元,计12万元,综上所述,一个县委书记或县长,在不贪不占的情况下,每年总收入可达30万以上。显然,他的主要收入不是来自工资,而是另有渠道。 而在服务对象上,既然这些公务员的大部分收入都来自工资以外的其他渠道,自然“受人钱财替人消灾”,只会用自己手中的公权来为这些金主服务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完成的 “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指出: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中的住户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5.4万亿元。而这5.4万亿元可以说就是公务员从其它途径得到的灰色收入——既然是灰色收入,当然就是因为一部分人的一部分收入不透明、不公开、来源不清楚。有大量的灰色收入,说明现行政府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和漏洞,导致围绕权力产生了大量腐败现象和寻租行为。在公共资金、资源和土地的管理制度上也存在大量问题,导致公共资源的漏失和不合理配置。在自然资源收益和垄断性收入的分配制度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以及垄断性行业内部不同人群之间收入差距悬殊。 所以,给公务员涨工资只是手段,而目的应该是真正实现公务员姓“公”,即他们完全由国家养起来,也因此只效忠国家,不会被某个集团所左右,不怕被某个上级或“领导”炒鱿鱼,从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独立性;甚至有终身职务如“终身法官”,任何领导或CEO对于他们也只是“流水的皇帝”,因此“独立”就是总统也干涉不了他们的公务。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必要的高薪使他们不必为一些利益集团的收买而公权私用外,就是要斩断他们与工资之外的其他财务往来。 比如各单位的“小金库”,所谓“小金库”就是“私房钱”,也叫“账外账”,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账簿的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截留各种收费、摊派及罚没收入;房屋租赁、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提供劳务和经营收入;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支出套取的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上下级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等。要根治“小金库”,必须加强财政法治,通过《预算法》等刚性制约,并辅之以强有力的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才可能彻底根除“小金库”。尤其是县一级的财政收入,必须一个口子进,不能让各级公务员染指其间,甚至可以考虑像中纪委反腐向各省市派驻巡视组一样,中央也可以向各县市州派驻金融三人组,全程监视该地区所有收入完全进入国库,不允许任何截留,一旦发现就以贪污论处。为了保证金融组自身的廉洁,还应当对他们也进行必要的监督且三年一换,如此,就可保证该地公务员只吃国家的饭,只为国家服务;而不至于因为吃别人的饭,公权私用,为金主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