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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其祖先文物归国有,岂能不给在世后人说“法”?

时间:2014-09-18 17:23来源: 作者:向定杰 点击:
文物的终极价值在于被后人解读,不管是交在民众手中还是统归国家管理,留传于世的文物作为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都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呵护,这既是对逝者的尊重,对既往的敬畏,也是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开拓。

河南两兄弟曾祖父墓被盗,破案后缴获翠镯、翠扳指等32件随葬物品,经鉴定为清代文物。兄弟俩认为,被盗墓为其曾祖父墓葬,陪葬品理应归他们家人所有;法院认为,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最终判决文物归国家所有。(大河报)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所有地下埋藏文物都归国家所有。这是国家力量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毕竟家族个人的力量有限,毕竟文物是承载历史的无价之宝,可是文物部门就能以此自恃,不明不白地强征讨要原本属于私人的物件?发现文物必须上交国家保管这一点没有疑义,但收缴文物的程序也应当是合法有序的,最关键的是要给这些祖先遗物的后人给个说“法”,要耐心细致地普及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只是简单搬出生硬的条例,只会让人觉得荒诞可笑:“有主坟墓值钱的东西都是国家的,不值钱的东西才是自己的。”此外,合法的程序是不是应当还应该向上交单位或个人出具接收证明,必要的话要给予精神及物质方面的奖励。否则,于情于理,后人自然不愿意拱手上交,会选择上访、打官司,衍生出无穷无尽的矛盾和恩怨,必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除此之外,更加重要的是,文物回收之后,相关单位必须要做出比这些后人更加有力的保护措施和待遇,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真正把“保护”二字落实到所剩无几、满目疮痍的祖先遗物上来,不然交给国家所有,只是简单划出一个保护区,简单清洗一下淤泥放在文物馆,还疏于保管整理,不时被盗贼把文物盗走,在市场流通拍卖。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凭什么把好好的祖先文物上交,把自己精神寄托出让,让祖先入土为安岂不更好?并且自然还会产生一个印象:文物局在打着保护文物的幌子侵占私人财产,和强盗无异。这些不良示范,显然会为今后的文物征收保护带来更大心理阻挠和现实困难。

文物的终极价值在于被后人解读,不管是交在民众手中还是统归国家管理,留传于世的文物作为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都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呵护,这既是对逝者的尊重,对既往的敬畏,也是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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