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反腐高压态势不减,打“老虎”拍“苍蝇”动作频出,大快民心。但记者在梳理被查处的官员腐败案时发现,“老虎”和“苍蝇”身边有一批“狐假虎威”之辈,依附于贪腐官员,大肆借权牟利,危害不可小觑。(9月16日新华社)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一批贪腐官员相继落马,贪官与情人们的那些事也浮出水面。与情人相关联的“通奸”一词俨然成为今年反腐热词。而情妇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官员的腐败,他们“狐假虎威”,借用官员权力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或是成为了官员贪腐的“代理人”,充当着腐败的“急先锋”,还有不乏一些官员是被情妇拉上了贪腐之路。 《公务员法》规定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由于色情贿赂在我国并不能用法律来调整,往往被人们看成是生活作风问题,只会给党纪政纪处分,而往往不会入刑,因此犯罪成本低也是助长了官场不正之风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情妇是工作中的上下级,一些是接受权钱交易方的“性贿赂”,一些是工作外的“艳遇”。这些表面看似“你情我愿”的男女关系,其本质却是权色交易,情妇盯上官员手中权力,用肉体换取权力、金钱以及其他利益。其背后甚至是深层次的权权交易和权钱交易,俨然情妇成为了腐败的桥梁。 由于体制和制度的不完善,是的一些官员权力过度集中且缺少有效监督,从而导致官员保养情妇大多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包养情妇则常常成为贪腐官员被查处过程中“拔出萝卜带出泥”的附带问题,而没有深挖官员情妇的问题,成为了治腐的一个弊端。 如果权力失去了寻租的空间,自然就没有了背后的权色交易。要防止官员私德问题演变为严重腐败,从根本上还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此外还需要将官员的情妇须纳入法律惩治范围。不管是为了情人受贿还是通过情人受贿,对于情妇的“性贿赂”却少有追究责任。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以具体情形严厉追求官员情妇的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铲除“色腐”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