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现年63岁的武汉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刘东才因涉嫌受贿567万元,在武汉中院受审。和刘东才一并站在被告席上受审的还有行贿人——无业人员孙玉华,刘东才最大的那笔单笔受贿300万元,就是孙玉华所为。(新浪新闻) 堂堂副局长,受贿567万,竟不知道自己是犯罪,是太愚蠢还是在卖萌,实在令人大跌眼镜。他以为这样的说法,就能掩耳盗铃,免除刑罚吗,简直是自欺欺人。 官员贪污受贿之后,总会为自己找借口以便逃脱罪责。刘东才就是这样的一名官员,在受贿500多万员被起诉后,据这位副局长的说法,收受的300万元不是受贿款,是借款;108万元是正常的亲友往来,不是受贿;120万元不是索贿行为。每一笔赃款都能让他说的头头是道,似乎自己真的是无辜的。笔者不禁要问了“过年收钱不属受贿”是无知还是狡辩? 无知者无畏,无耻者无敌。人做坏事,最难的是说服自己,一旦跨过自己心中那道坎,突破了心理障碍,做坏事不再受到良心的谴责,那他就什么事都做得出来,而且做得心安理得。贪腐者也是如此。 最后陈述时,刘东才哽咽地称:“首先我认罪,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发生这样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在我工作过程中,我曾兢兢业业,赢得了肯定。被抓进来之后,我才知道自己犯了罪。”贪官忏悔的最大警示作用,不在于作为反面教材时触动多少在职官员的内心,而是表明,单靠个人的自律而达到反腐的理想状态是不可能的。因为当诱惑足够大时,没有他律的自律便有失守的危险。必须有法律等强有力的外在约束存在,才能让有贪念者,即使贪婪如和珅,也没有机会伸出自己的贪婪之手。 作为领导干部,要时刻提醒自己,从思想上为自己筑起一道防腐拒变的防线。同时要正确运用权力,将权力用在为民服务上。只有这样,才能不犯无知的错误,才能为民务实清廉,才能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