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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小官经济”蔚然成风

时间:2014-09-12 11:12来源: 作者:雨默 点击:
笔者还记得这样几则例子: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2400多万元,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北京市河湖管理处原处长李某,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高达6000多万元,被法院判处死缓;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基金股某股长只用几年

作为招投标管理局交易中心负责人,本应对评标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他却多次将评标专家名单从窗户扔给行贿人。近日,经安徽省阜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泉县招投标管理局交易中心原负责人张志文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8.99万元予以没收。(新华网  9月11日)

笔者还记得这样几则例子: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2400多万元,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北京市河湖管理处原处长李某,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高达6000多万元,被法院判处死缓;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基金股某股长只用几年时间就向境外转移了9850万元并举家移民海外……近年来,像这样的“主任经济”、“处长经济”、“科长经济”现象不占少数,正如网友描述地那样,这些现象就好像那些深藏在梁柱里的“白蚁”,不及时铲除就有可能变成“大老虎”。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小官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跑官要官、索贿受贿;二是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三是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进行敛财。他们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那就是虽在官职上均属“小官”,但在职权上却身处“要害”,所以更有机会为自己铺设贪污“温床”。

的确,虽然都是职务不大的处级官员,却能轻而易举地进行贪污且数额巨大,由此可见,“小官大贪”现象已到了不得不下猛药治的时候了。说穿了,“‘处长经济’‘科长经济’怪圈其实是一种‘官僚经济’、‘蛀虫经济’,不仅折射出某些要职部门干部贪腐享乐主义的歪风邪气,更体现出我国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这个物质横流的社会,单凭道德约束就能完全管好自己的人,实在甚少,特对是于手中有权力的干部,仅凭个人“自觉性”来约束欲望的膨胀,不是每个干部都做得到的。所以,刹住“小官大贪”现象已刻不容缓,如何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实行有效管控是当务之急。

因此,笔者认为,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管时,不妨严把关口,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纯洁性;积极创新监管模式,运用岗位风险排查及防控体系建设、进社区进家庭、德的反向测评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正、侧、背面的全方位监督;出台科学、严密配套制度,严格约束领导干部,将特权关进制度的牢笼 。与此同时,更要特别注意“苍蝇”是 “老虎”之间的联系,一定要对“苍蝇”及时进行处理,切莫等其长成“老虎”时才落下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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