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到8月,短短半年间,能源大省山西7名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对于这些官员违纪违法的具体情形,目前虽无官方正式通报,但从媒体披露的大量信息来看,山西官场“地震”背后,官商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因素。其实不仅在山西,在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落马官员中,这也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凤凰网 9月10日) 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高压之下,隐藏背后的贪官纷纷落马,但少部分掌握要职的官员仍在“钻空子”。某报记者盘点过去7年落马的75名省部级以上高官数据资料,发现其中官商勾结收受贿赂所占比例相当之高。在已经判决或进入司法程序的48名落马官员中,仅有一人未涉贪腐。银行贷款、工程业务承揽、项目审批、用地规划等均为案件高发领域。 据某报盘点,高官受贿来源主要有两种,首先是通过官商勾结来钱,即官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商人牟取利益后受贿。法院判决结果显示,京华时报记者统计的25名因受贿被判刑的省部级以上高官中,通过此种方式受贿的比例为100%。另一种受贿方式是卖官鬻爵,帮助他人晋职,这种情形所占比例约为一半。 换句话说,官员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这两个方面:一是违规用人,借人事变动、提拔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由此可见,手中有权的领导干部更易利用职务的“金勺”为自己“舀进”贪腐之食。 近年来,跟国家公职人员职务有关的犯罪依然呈现出上升趋势,而这一类的犯罪恰恰是老百姓的“心腹大患”,是最让百姓痛恨的犯罪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一犯罪率的高发,才导致了干部形象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 鉴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对于实权部门官员,尤其是要职的监管,要出台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必要之时更应“量身定做”监管措施。在不断加强个人廉政教育、设置岗位风险等级的同时,更要出台科学、严密制度法规,严格约束官员的权利,尤其要将分管重要工作的副职纳为重点“盯防对象”,让他们时刻铭记“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