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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这事儿也要兴利除弊

时间:2014-09-10 15:38来源: 作者:红缨老枪 点击:
,“人肉”违法犯罪者没有错,就像警方的通缉令,他们的暴力行为,应该全网共伐之,全民共诛之,但是前提必须找准靶子。而且在愤怒的同时,可以谴责,不能谩骂,不能以暴制暴,不能以失德对待无德,不能以违法对待违法。

这两天,关于“人肉”这事儿的新闻不少,产生巨大影响的有两条。一条是疑似殴打飞踹乞讨老人的青年被“人肉”,导致其遭到全国网友口诛笔伐;一条是服装店主因为疑人偷衣网上“人肉”致人自杀,赔钱12万,获刑1年。

9月4日下午4点20分许,福建省福州市东街口新华都百货门口人行天桥桥下,一名正在乞讨的66岁老人,无故被一头戴鸭舌帽的男子踢踹,持续近10分钟。这一幕被路人看见并拍了视频传到微博上。9月5日晚,网友在微博“人肉搜索”,指出当时打人者是24岁的宁波人小张,短短4天,小张成了全国网友讨伐的对象。(9月10日《现代金报》)

9月8日南都报道,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汕尾陆丰市一服装店主蔡晓青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该报去年12月11日曾报道)。近日,汕尾市中院对该起人肉搜索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原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通过这两个事例,我觉得,“人肉”这件事儿,作为一种网络谴责或讨伐手段,有利也有弊,也要兴利除弊。

首先,对于谴责违反法律和道德的人和事,它是有利的。即以网民“人肉”殴打飞踹乞讨老人的青年而言,就反映了人同此心的愤慨之情,心同此理的谴责之意,彰显的是除暴安良的正能量。我们身边有这样一大群爱憎分明的好青年好网民,是这个社会的希望所在。令人遗憾的是,现在看来,此事中,网友“人肉”得有些盲目,对象显然失准。也就是说,一个人因为长得像,被错当成“犯法嫌疑人”。

这件事情说明,“人肉”违法犯罪者没有错,就像警方的通缉令,他们的暴力行为,应该全网共伐之,全民共诛之,但是前提必须找准靶子。而且在愤怒的同时,可以谴责,不能谩骂,不能以暴制暴,不能以失德对待无德,不能以违法对待违法。

其次,对于“涉嫌”“疑似”也即“拿不准”的事情,它又是有弊的。再以服装店主蔡晓青为例,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她就将顾客视频截图发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这当然是碰巧遇到的这个顾客心理太脆弱,但是更重要的,就是这种“人肉”的手段很厉害,可以构成侮辱罪,进而给被“人肉”者造成心理或身体伤害,就连一直被误认误伤的24岁的宁波人小张,他发布的每一条微博内容几乎都受到网友攻击,1天收两千条辱骂短信,对于他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截至9日晚,他置顶的一则微博评论数多达4万余条。

也是小张的心态好,较坦然,有邻里证明,没有选择以死自证清白,否则,说不定发布第一条“人肉”微博的网友也会像服装店主一样,因为构成侮辱罪,面临赔款之罚,牢狱之灾。

一言以蔽之,“人肉”这件事儿,不管利也好,弊也罢,先得瞄对事儿找对人,不能误伤;底线只有一条,就是不能失德,不能违法。遇到此事最好的办法,还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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