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偷县委书记100万,警察将笔录改为6040元。(9月1日 《法制晚报》) 偷盗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里,相信都是不被认可的。对于小偷、强盗来说,那对于群众们实施的破坏行为,他们必须得付出相应的代价的。所以中国有这样的一句古话,叫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但是这样的话语不见得是谁都能够理解的,相反的却是有那么一群误解这句话的人,他们现在可是辛苦了。 小偷偷东西,这个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殊不知有些小偷,不光是偷了东西,还顺带的给“反腐”了一把,这样的事情就真真实实的发生在了我国的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该团伙借逢年过节之机,潜入县委书记、县长或其他领导干部住所、办公室实施盗窃,且屡屡得手。本来以为该起案件就是普通的入室偷盗的案件,随后便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一审开庭审理。然而,就在等待正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期间,这起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却因为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突然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而发生了变化。 原来在此次的偷盗案件中,被大众所知晓的就是偷盗的金额有6000余的人民币,但是实则的口供中居然是100多万的人民币,这样的相差悬殊的金额,里面定是有猫腻的,不然的话,当日在录笔记的过程中,当地正阳县的县委书记赵兴华为何要强调自己所偷的钱财就是几千元呢?原来这个就是他自己“做贼心虚”的,在串通了当地的2名民警的情况之下,就把数额给改小了,这样的话自己的贪腐行为也不会发生了。 笔者不禁要冷笑了,现在的官员真的不知道是干嘛的,到处是在摇旗呐喊的不要贪腐、要清廉,对于恶势力要坚决的打击,对于小偷强盗要严惩不贷,但是现如今发生的自扇耳光的事情,其实是他们自己就是最大的一个“小偷”,而且他么偷盗的还是国家的公共财产,群众的共同利益。像他们这样的“小偷”,那是更加的需要警示和教训的,否则的话,悲剧还得重新上演的。(唐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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